名 称 : | 东丽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中小学、民办校、职教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教体艺〔2021〕4号)、《市教委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意见》(津教委德〔2005〕64号)、《市教委关于建设天津市中小学生实践课堂的意见》(津教委〔2015〕35号)、《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研学旅行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7〕50号)、《东丽区教育局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深入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助力全国文明城区、文明校园创建,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明确社会实践的形式和时间要求
(一)社会实践的形式
1.实践课堂。“实践课堂”是指利用我市丰富的人文、自然资源,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社区、农村以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由学校集体组织或学生个人前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形式。主要包括参观体验类、调查研究类、技能训练类、志愿服务类等内容。
2.研学旅行。研学旅行是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主要包括利用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开展的“红色之旅”,利用自然生态资源等开展的“生态之旅”,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展的“文化之旅”,利用乡村和农业资源开展的“乡村之旅”等内容。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七八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区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市情国情为主。
3.军事训练。军事训练是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开展的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教学。军事训练安排在高中阶段进行,一般安排在高一,教学时间不少于7天。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要求
1.社会实践活动总时间。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小学中高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0天,低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1-3天。
2.集中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每学年必须保证高中7天、初中5天、小学1-3天的集中社会实践时间,并在学生社会实践总时间中统筹安排。军事训练时间不纳入集中社会实践时间。
二、切实规范社会实践活动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要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一)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各学校要按照学生社会实践时间的要求,合理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学校年度整体工作安排。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前,要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地点、内容等进行充分调研,结合不同学段学生年龄特点,精心策划活动环节,丰富教育内容,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效性。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疫情期间同时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学校组织的集中社会实践活动以实践课堂或研学旅行形式开展。实践课堂由学校自行开展,不得以委托方式进行;研学旅行活动可以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方式进行。委托开展的研学旅行活动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必须包括以下工作环节。
1.学校应根据实际和研学旅行承办单位标准采取政府采购、多方比价或竞争性谈判(三家以上)的形式,选择研学旅行承办单位,召开行政办公会确定研学旅行活动承办单位。
2.学校与承办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承办单位在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应当安排安全管理人员随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根据行程安排及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安全提示与警示。
3.通过家长家委会、致家长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进行公示,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本着自愿原则参加。
(三)中小学集中社会实践(外出)活动实施备案制度。学校开展实践课堂或研学旅行活动5日前,应当向区教育局上报《东丽区中小学实践课堂、研学旅行(外出)活动备案表》(附件1)、活动方案、安全预案。高中开展军事训练活动5日前,应当向区教育局上报《东丽区高中军事训练(外出)活动备案表》(附件2)、活动方案、安全预案。
三、切实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安全保障
学校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集中社会实践活动。
(一)通过制定安全预案、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确保学生安全。
(二)由学校领导带队,按年级或班级统一行动。学校应当为每个班级配备足够的随行人员,并安排掌握应急知识技能人员随队。
(三)有针对性地对参与集中社会实践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其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自护、自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四)每次组织集中社会实践活动应当为师生购买单次活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切实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各中小学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收受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回扣以及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借机向学生乱收费。社会实践活动的费用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学生参加“实践课堂”活动的费用可在天津市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专项经费定额中列支。
(二)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费用由学生家长负担,在活动中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教师费用可与承办单位协商,由承办单位承担。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三)学生参加军事训练费用依据《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2015〕37号)、《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2015〕38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东丽区中小学实践课堂、研学旅行(外出)活动备案表
2.东丽区高中军事训练(外出)活动备案表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东丽区中小学实践课堂、研学旅行(外出)
活动备案表
学校: 年 月 日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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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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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年级 |
参与人数 |
学生人,教师人 | ||
家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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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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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校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 科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德育 群团 科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说明:各校上报备案表时,需将安全预案、师生保单信息、学校与承办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等经局校外培训教育监管科审核盖章,活动方案经局德育群团科审核盖章并将备案表一同报局德育群团科备案。
附件2
东丽区高中军事训练(外出)活动备案表
学校: 年 月 日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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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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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年级 |
参与人数 |
学生人,教师人 | ||
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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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校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 科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体卫科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说明:各校上报备案表时,需将安全预案、师生保单信息、学校与承办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等经局校外培训教育监管科审核盖章,活动方案经局体卫科审核盖章并将备案表一同报局体卫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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