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实施意见 |
津丽教〔2010〕9号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教委《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09〕54号),继续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积极开展送教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市教委关于加快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实施全纳教育,让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需要和发展的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
二、服务对象
送教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三、教育形式
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教育形式主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每周2次,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教育教学内容结合残疾儿童少年的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适合其发展的教学方法。送教服务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其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四、实施办法
1.残联负责调查摸清本地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将所调查人数登记分类,与教育局商定适合送教服务的对象。
2.教育局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的教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服务的教育教学工作。
3.特殊教育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深入家庭、社区等多种形式的送教服务。
4.为了保障所辖各社区重度残疾儿童能和正常儿童一样接受良好教育,由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具有一定特教经验的教师对这些不能入学的孩子进行每周二次的入户辅导。入户教师根据残疾儿童的身心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内容,以促进不同类型、不同残疾程度的孩子都能得到相应进步。
5.为提升入户辅导教师工作水平,圆满完成对重残儿童的辅导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对重度残疾学生入户辅导教师进行培训,组织教师进行交流与研讨,总结重度残疾儿童入户辅导工作经验并鼓励教师创造性开展工作。
五、经费保障
设立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专项补贴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专门用于学校开展送教服务的教师的交通费、授课补助费、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学具的制作与购置,奖励表彰费用等,每生每年不低于3500元。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是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东丽区教育局、财政局、残联根据此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2.搞好未入学残疾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搞好调查,摸清实情,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报表制度,每年对本区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次调查统计,摸清底数,区分类型,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提供科学依据。
3.抓好送教服务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发挥教育辐射作用,扩大特殊教育的服务范围,增强教育功能,提高特殊教育的工作质量。针对教育对象,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师,认真落实教育任务目标,研究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列入学校学籍一并予以管理。
4.建立送教服务的支持保障机制。区残联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区财政局要按照送教服务补贴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区教育局对学校的教师编制、办学经费、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要予以政策倾斜,对学校教师编制不足,办学经费紧张,教学仪器设施设备短缺的及时予以配备和补充。
5.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支持和理解。要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此项工作和政策,尊重残疾人家庭的选择,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学习与生活的良好环境。
6.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典型。我区开展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已多年,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立足新的起点和要求,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规律、途径和方法,定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检查落实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在开展送教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教师将予以表彰奖励。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天津市东丽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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