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东丽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教委等九部门《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津教政〔2022〕15号)要求,加快推动东丽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区教育局等九部门研究制定《东丽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丽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东丽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
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服务区域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津教政〔2022〕15号),进一步推进东丽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现决定实施东丽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做出贡献。
到2025年,东丽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加快配套幼儿园项目接收及投入使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努力建成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东丽区适龄幼儿入园。
(二)完善普惠性保障机制
切实落实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提升保育教育工作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构建支持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的幼小科学衔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专项培训,将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厨师、保安等每一个与幼儿相关岗位的教职工纳入培训范围。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持续发力,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工作举措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科学规划资源布局。在《东丽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和地区总体规划指导下,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加强学前教育事业前瞻性预判分析,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并适时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统筹做好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调整,新增学前教育资源以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确保每个街道至少开办一所公办园、一所普惠性民办园。探索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根据学位资源布局、入园需求和招生能力,以街道、社区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范围,探索实施区域内摇号,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结合生育政策调整、实施及我区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公安东丽分局、规资东丽分局、区统计局)
2.精准推进扩容增效。进一步巩固提升东丽区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水平,根据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精准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东丽区对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优惠政策,在税收、水电气热价格、培训、租金、用地、收费、分等级补助等方面实施优惠和给予支持。鼓励支持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举办公办幼儿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对企事业单位、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的目标,鼓励支持以购买服务、购买学位的形式转型民办幼儿园(非营利)。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办园水平高、基础好、经多方评估符合要求的普惠民办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并且做好转型幼儿园的动态监管。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规资东丽分局、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办)
3.开展专项治理巩固。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进一步健全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制度,应移交产权的要及时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小区配套园原则上建成公办园,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展东丽区无证园治理“回头看”,区教育局牵头,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街道等多部门共同配合,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复查治理成效。进一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开展辖区内民办托幼点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对存在安全、卫生等各类隐患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民办托幼点,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直至取缔,达到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鼓励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园,不再备案新的民办托幼点。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卫健委、区政务服务办、各街道办事处)
(二)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完善经费管理
1.强化教育经费保障。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落实我区对教育行政部门办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办园等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鼓励支持在津部属高校、在津央企办幼儿园将部分学位资源纳入东丽区幼儿园统一招生计划,按照东丽区招生政策,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以外的幼儿,由东丽区财政落实该园招收的本单位职工子女以外幼儿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落实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以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加强职能部门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情况的定期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强化师德师风培训,将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前培训、职后管理全过程。增强幼儿教师入职前政审力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师德教育,持续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学习,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检查,将师德师风作为考核评价的第一标准,不断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注重培养教师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全面发展的实践能力,提高培训实效性。落实天津市追求卓越幼教师资培训项目(第二期)、乡村幼儿园骨干师资专业发展助力计划、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等师资培训项目。依法落实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在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落实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比例,加大幼儿教师表彰推荐力度,不断提升广大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幸福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保障教师配备待遇。结合东丽区教育发展和需求,动态调整优化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服务保障学前教育发展,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要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
(四)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完善协同治理。落实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使用,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信息数据管理使用安全意识和能力。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将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纳入年度政务信息公开要点,每年在东丽区政府门口网站进行公示。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离岗、新任等变更信息要主动向区教育局备案。经招标确定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者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局指定银行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其办学结余必须全部用于办学,严禁分配或转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公安东丽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
2.规范办园行为。加强东丽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为不合格,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和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委)
3.严禁校外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以街道、社区、网格为单位,对东丽区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职责,规范学前校外培训机构市场行为,严肃治理扰乱市场秩序乱象,坚决防止侵害广大幼儿家长利益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文旅体局、区科技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推动保教质量不断提升
1.坚持科学导向。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提升教师职业责任感和成就感。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增强教师创设游戏环境和观察,提高师幼互动质量,推进幼儿在游戏中学习与发展的能力,在东丽区确定3所市级“高质量幼儿游戏研究实践”试点园,带动各类型幼儿园开展游戏活动研究,提高游戏活动质量。广泛选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图画书,培养幼儿良好的阅读兴趣和习惯,厚植爱国主义情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推进幼小衔接。落实《东丽区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坚持儿童为本、坚持双向衔接、坚持系统推进、坚持规范管理,完善家园校共育,组建张贵庄片等4个幼小衔接实验区,强化幼儿园和小学联合教研、深度合作,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力度,强化游戏性、探究性、项目式、体验式学习,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将幼小科学衔接、小学零起点教学落实情况纳入民办小学与幼儿园的年检、等级评定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提升保教质量。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按照市教委修订的公办园等级评定标准、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南等,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充分发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专项培训作用,深入开展公办、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提升办园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推动教研改革。落实东丽区学前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至少配备2名区级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完善兼职教研员聘任制度,形成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落实教研视导制度,重点针对新建公办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建立教研联系制度。专职教研员每月深入3—5所幼儿园,兼职教研员每月深入1—2所幼儿园,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1.筑牢幼儿园安全屏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及培训,完善隐患排查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启动幼儿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推动安防建设“四个100%”提升改造,三年内全部达到示范标准。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工作。巩固完善幼儿园三级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已有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和新建幼儿园全覆盖,进一步落实东丽区幼儿园三级监控系统常态化线上巡查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东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
2.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区教育局、公安东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等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区教育局要会同各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幼儿园安全风险,落实常态化检查监督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东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根据本计划中学前教育发展、重点任务、重要举措等内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调
区政府统筹协调教育、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着力破解制约东丽区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强化督导问责
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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