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807N/2021-00002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科学技术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科字〔2021〕1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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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19-2022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动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资金来源及额度

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额度共计1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案

(一)支持范围

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并配合完成全区任务指标的东丽区企事业单位,以补助形式进行奖励。

(二)支持方式

2020-2021年全区技术合同登记统计数据作为主要依据进行排名,由区科技局结合实际情况对资金进行匹配并制定奖励细则,原则上对贡献较高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资金额度为1-1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三、资金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东丽区注册在东丽区依法纳税作为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或产品的卖方,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输出方;

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需经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统一注册登记(网址210.76.97.54),由东丽区科学技术局备案,或经东丽区科学技术局端口录入

3.鼓励企业积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技术合同登记活动应以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出为主,其技术交易成交一般应年度累计登记成交额的10%以上

四、资金使用实施

1.奖励资金申领兑现工作由东丽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一季度统一组织落实,并负责企事业单位技术合同登记的日常监督;

2.企事业单位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套用、冒领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收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3.企事业单位申领奖励资金应填写《东丽区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双方承诺书》同时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支持政策

1.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登记,是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申请政策补贴的前提和重要参考依据;

2.合同认定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可同时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附件:1.东丽区技术交易奖励申请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双方承诺书

                     

(联系人:董泽鹏,联系电话:84376891

                                                 天津市东丽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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