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东丽区区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函 |
津丽民函〔2022〕2号
各区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有关规定,东丽区民政局将对东丽区社会组织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一、年检范围
2021年6月30日前,在东丽区登记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1年度检查工作。
二、年检时间
2021年度检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三、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
1.参加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的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首页下部的“社会组织-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柜台),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年检登录用户名为统一信用代码,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登录后顺序点击2021年检年报、红色社团年检或民非年检图标、初始化年检表、笔状修改图标,进入年检年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年检系统中财务会计报告部分,无需填写,由审计机构上传。
2.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民政部要求,通过“慈善中国”网站(cishan.chinanpo.gov.cn)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其中,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在如实填写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后,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3.东丽区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贯彻“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如实填写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经法定代表人审核后,通过年度工作报告相关模块同步在线提交。市区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业协会商会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加大对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和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力度。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检审计
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外,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年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要求。已有账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直接在网上上传审计数据,无账号事务所联系我局取得审计数据上传账号,负责年检审计数据在年检系统的上传工作。
(三)审核打印
参检单位网上提交《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后,请及时登录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并按照审核反馈意见进行操作(区民政局对每家社会组织上传内容最多进行3次审核,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凡经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从网上下载打印《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并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侧面加盖骑缝章,报告书中需要盖章、签字的均需按照要求完成。
(四)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应针对报送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写明初审时间,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持相关年检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年检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持相关年检材料直接到区民政局办理年检手续。
(五)年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2.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一份;
3.社会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4.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5.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和使用权(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设立党组织的提交《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考评报告表》(打印版)原件一份;未设立党组织的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报告表》(打印版)原件一份;
7.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8.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表;
9.章程核准手续相关材料(涉及章程变动,未进行核准的,需提交);
10.理(董)事监事变动备案手续相关材料(涉及理(董)事监事变动,未进行备案的,需提交);
11.社会组织人员情况统计表;
12.社会组织台卡,纸质版打印一份,电子版报我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社会组织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不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社会组织党组织考评分数不足60分的;
(十)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不按规定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
(十一)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二)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四)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若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证书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送截止日期前可进行补充或修改,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年检地址:先锋东路增48号,东丽区民政局221室。
(二)参检单位如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或者微信群与我们取得联系。
1.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登录东丽区社会组织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登录密码:84375472)下载。
2.东丽区民政局负责年检业务指导,联系电话:84375472;
3.填报系统技术客服电话:18602245205(微信同号);
4.“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人工服务电话:88355351;
5.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取得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与我局取得联系(电话:84375472),将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我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民政部门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抽查工作等方式,对社会团体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同时根据年度报告公示后的社会举报线索进行受理开展调查。
(四)逾期报送年度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社会团体民政部门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对发现填报的年度报告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民政部门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东丽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韩学军 王夏军;联系电话:84376593 8437547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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