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民政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函 |
津丽民函〔2022〕3号
各区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2〕35号)和《市民政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津民函〔202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21年“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成果和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现就2022年东丽区“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整治行动,进一步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整治重点,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双重管理体制社会组织要加强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整治工作联动,持续健全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结合社会组织年检信息和财务审计报告、党建考评等情况,及时研判、整治符合“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范围的社会组织情形,探索联合约谈、联合规范、联合执法等方式,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整治,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工作机制与整治手段。
三、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业务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
(三)2020—2021年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五)因内部纠纷等因素造成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社会组织。
四、整治措施
(一)撤销登记
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
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
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
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
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结合2020年度、2021年检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结合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党建领导机关结合党建考评情况,行业管理部门结合投诉举报受理和行业治理情况,对区属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逐一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6月20日前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移交区民政局。
为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区民政局设立投诉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投诉举报电话:84375472。
各业务主管单位于5月29日前,将2022年新增“僵尸型”社会组织自查总结,通过OA反馈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汇总全区情况形成报告于5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各业务主管单位于9月30日前报送书面总结和汇总表。
(三)工作总结阶段
11月30日前,区民政局总结东丽区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将“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作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排查风险,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促进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附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情况汇总表
东丽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韩学军;联系电话:8437659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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