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民政局中共东丽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东丽区关于全面推行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津丽民发〔2022〕15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丽区关于全面推行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丽区民政局中共东丽区委组织部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关于全面推行基层“小微权力”
清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持续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东丽区实际,就规范和加强基层“小微权力”建设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为重点,着力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促进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为东丽区基层治理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
探索加强基层“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思路,使基层组织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群众自治民主更加有力有序,基本建成公开透明、权责明确、操作规范、便捷高效、民主自治、相互制约、监督有力的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对基层干部运用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促使基层干部廉洁干事更规范、服务群众更自觉。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1.推动“小微权力”职责具体化。根据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和监事会的职责规定,将基层“小微权力”涉及事项进行细化分解,突出重点,权责对应,实现全覆盖。
2.推动“小微权力”内容清单化。按照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职责权限,对经费使用、保障救助、对象认定、便民服务等和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应当行使的微权力,建立正面清单,条理清晰,一目了然。
3.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化。按照程序清晰、简捷便民的要求,找准关键点,对“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进行精简再造,形成系列完备的流程图,简便易行。
4.推动“小微权力”行使公开化。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将“小微权力”清单涉及的各项权力和服务事项、标准等向群众公开,便于接受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小微权力”监督
1.加强民主监督。突出“议”的环节,将基层党员、群众代表、监事会成员在基层事务管理中的议事和决策纳入监督程序,切实发挥党员、群众代表、监事会成员监督作用。
2.完善监督机制。结合基层实际,进一步规范居务监督委员会及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工作,明确监督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强化日常监督、财务监督和评议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集体利益。
3.强化监督问责。各街道纪工委要重点加强对居务监督委员会及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听取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汇报,了解社区和集体经济组织“小微权力”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违法问题。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区委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主动进位,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业务变化,及时就相关条目提出修订建议,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权力清单修订工作。各街道党工委是推进基层“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大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整体推进全区稳定发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各街道党工委要指导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广播、宣传单、公开平台和公开栏等形式,加强对“小微权力”清单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清单的权力类别、办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要将“小微权力”清单的有关要求纳入年度考核培训内容,引导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干部规范和有效行使权力。
(三)严格考核,督促落实
各街道党工委要将推进基层“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绩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把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作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干部年度工作述职考评的一项基本内容。对不认真履行“小微权力”清单有关要求致使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督促整改,对不作为不担当的,要追责问责,确保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附件:1.东丽区基层组织“小微权力”清单
2.东丽区“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及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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