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民政局 东丽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规范社会组织登管衔接工作方案》的函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46D/2024-00003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民函〔2024〕2号
  • 主 题 分 类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政务服务办公室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民政局 东丽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规范社会组织登管衔接工作方案》的函

字号:
    

津丽民函〔2024〕2


各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管理部门、各街道相关部门:

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登管衔接提高登记审查质量》的通知要求,区民政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会同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制定了《东丽区规范社会组织登管衔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东丽区民政局          东丽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628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规范社会组织登管衔接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中央关于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的要求,贯彻民政部相关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登管衔接提高登记审查质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组织审批登管衔接,提高审查质量,防范化解登记管理工作风险,区民政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政务服务办公室充分沟通、调研、论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建设工作的领导,始终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和谐稳定的高度,不断规范社会组织登管衔接,推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统一登记;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内在活力;坚持放管并重,推进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构建任务分工清晰、信息沟通顺畅、协调配合紧密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形成政务服务办、民政、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高效联动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厘清登记管理部门职责

1.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慈善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设立墓地(骨灰堂)、殡仪服务的许可社会组织章程修改核准审批及备案

2.区民政部门负责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对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评估评价、章程履行、活动开展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全面提高登记审查质量

    1.严格规范登记审查。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要依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登记工作程序,严格登记审查流程,明确登记标准,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依法履责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章程注册资金、活动场所、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和非营利性等相关事项的审核把关。完善成立登记、名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撤销行政许可等事项集体审议程序,对涉及政治、法律、文化、宗教、医疗卫生、对外交流、网络等特殊领域的社会组织,要落实联审联管制度。

2.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要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天津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审查专家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稳妥推进实施直接登记工作,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审议程序,严格按照要求控制直接登记范围。

3.优化登记审查工作质量。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登记审查的全过程,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各项要求。要加强对拟成立社会组织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注重听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利益相关方意见。业务主管单位要落实前置审查职责,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避免把社会组织等同于一般市场经济主体。

(三)强化登记管理衔接

1.建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为成员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班责贯彻落实民政部及天津市民政局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建立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会商机制,加强定期会商、专题会商、紧急会商,形成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协同合力

2.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共享机制。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要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和天津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实时推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事项变更信息。区民政局要及时将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纳入监管范围,定期向相关单位推送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抽检信息、评估信息、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掌握的所属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及时反馈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区民政局。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及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通过官网、公众号、微信号多渠道定期发布社会组织相关信息,畅通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渠道,鼓励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组织监督。

)推进队伍能力建设

区政务服务办公室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人员到登记岗位,保持社会组织登记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更换新的登记工作人员前要组织开展岗前政策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把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衔接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与培育扶持力度,统筹推进新时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

民政要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登记管理情况,主动与政法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执法有力、衔接有效的工作格局。

(三)抓好任务落实

要准确把握规范社会组织登管衔接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结合任务分工和工作实际,逐项明确责任落实和进度要求,细化推进措施、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责任不掉链,事事有人抓,不断推进我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咨询电话
移动门户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 版权所有© 承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