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民政局 东丽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东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制度》的通知 |
津丽民发〔2024〕9号
各街道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工作,现将《东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民政局 东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照料需求,提高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精准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明确区街两级工作职责。区民政局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等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居家养老、困境儿童、工伤致残、伤残优抚等政策衔接,负责“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及使用管理工作;区残联负责残疾人证动态管理和残疾人数据维护,对申请两项补贴残疾人证进行审核。街道民政、残联部门在区级部门指导下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公示工作。
第三条 鼓励符合条件对象主动申报。区、街两级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延伸政策宣传触角,利用公开栏、居民微信群、政民朋友圈等媒介,结合网格员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提高群众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知晓度。
第四条 政策培训机制。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街道、社区经办人员政策培训,各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业务培训,指导经办人员全面、准确、熟练掌握政策核心内容和执行标准,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对新调整人员区、街道要及时组织培训,确保熟悉政策业务,熟练系统使用,适应岗位要求。
第五条 主动发现机制。街道每月与本街道残疾人信息系统和低保系统数据进行比对,主动发现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对新办证残疾人、新纳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提供政策告知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依托网格员日常走访,发现符合条件对象,协助进行申报。
第六条 信息共享机制。区残联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及管理工作,及时对新增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变化、残疾人证过期、冻结、迁移、注销等情况进行更新,每月第1周前要将上月残疾人数据推送区民政局。民政局每月对残疾人数据、低保、儿童、养老等数据进行比对,指导街道实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预警信息进行处理,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增减、调整残疾人享受补贴情况,同步更新两补系统,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七条 补贴退出机制。通过与残联信息、社救养老信息、工伤信息、优抚信息的比对,甄别残疾人证是否失效、残疾人是否死亡或失踪、是否退出救助保障、是否享受其他补贴、是否服刑收监等。对户籍迁出、死亡(被宣告死亡)、残疾人证有效期满、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享受其他补贴待遇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补贴手续。对未及时发现造成多发放的补贴要追缴退回。
第八条 集中复核机制。每年至少一次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人员进行全员集中复核。由区民政局协调网格中心在网格员全人群走访任务中增加残疾人走访复核内容。对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集中复核,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及时作出停发处理。
第九条 补贴发放机制。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区民政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前街道民政部门要以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导出数据为基础形成“一卡通”发放数据。区民政局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数据和审批、变更材料进行核对,对两个平台数据进行比对,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上线下数据以及线上各系统平台之间的数据保持一致。发放相关凭证及时上传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
第十条 档案管理机制。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材料应及时归类、建档,“一人一档”。归档材料包括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在审批、变更、错发追回、补发续发等审核过程中形成的程序性材料。档案整理应当统一规范材料目录,不得随意变更、涂改;档案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丢失、销毁。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机制。区民政局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街道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公示、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及处置等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受理,或不落实相关职责,造成补贴发放不及时不精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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