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 东丽区财政局关于报送2024年东丽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结算及东丽区2024年棉花补贴面积的报告 |
市农委: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算工作及报送2024年棉花种植补贴面积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67号)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棉花补贴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算工作
2024年东丽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7个街,补贴总面积89824.22亩,补贴金额为8533300.9元。其中夏粮补贴面积25825.73亩、秋粮补贴面积63998.49亩。按照方案要求,中央和市财政负担应补贴额为83元/亩,因此2024年东丽区耕地地力保护中央和市级补贴资金745.541026万元。目前已完成东丽区2024年夏粮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秋粮补贴资金预计11月底完成拨付。
2024年已下达中央和市财政资金665万元,其中,94.9万元为结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扣除2023年结算资金后,剩余可用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和市财政资金570.1万元。
2024年东丽区耕地地力保护应补资金745.541026万元。已有资金570.1万元,还需市级以上资金175.441026万元。
二、2024年棉花种植补贴工作
2024年东丽区棉花种植补贴面积0亩。
特此报告。
附件:1.东丽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落实及资金
情况表
2.东丽区2024年棉花种植补贴面积落实及资金情况表
3.天津市东丽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 东丽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
东丽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落实及资金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亩、万元
区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面积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情况 | ||||||
小计 |
小麦 |
玉米 |
水稻 |
其他 |
应补资金 |
已有资金(含上年结转和今年已拨付) |
还需市级以上资金 | |
东丽区 |
8.982422 |
2.521807 |
3.831264 |
1.553843 |
1.075508 |
745.541026 |
570.1 |
175.441026 |
备注:还需市级以上资金=应补资金-已有资金
附件2
东丽区2024年棉花种植补贴面积落实及资金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亩、万元
区 |
棉花种植补贴落实面积 |
应补资金 |
上年结转资金 |
还需市财政资金 |
东丽区 |
0 |
0 |
0 |
0 |
附件3
天津市东丽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
工作总结报告
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提高政策补贴效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目前,东丽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
一是为确保我区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东丽区实际,2023年3月,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印发了《东丽区农业农村委 东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丽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丽农发〔2024〕4号,以下简称《方案》)并下发给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方案明确补贴对象和工作流程,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各责任街道补贴落实进度工作,构建责任与压力层层传递的局面,要求各责任单位牢牢把握工作原则,树立底线思维,确保惠民惠农政策在东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情况
(一)2024年全区夏粮补贴资金涉及6个街、共92户,粮食种植面积25825.73亩,补贴标准95元/亩,补贴金额合计2453444.35元。该资金已于2024年7月全部拨付到位。
(二)2024年全区秋粮补贴资金涉及7个街、共1582户,粮食种植面积63998.49亩,补贴标准95元/亩,补贴金额合计6079856.55元。该资金预计2024年11月底全部拨付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补贴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严格审核种植农户的土地手续。土地手续包括:一是本辖区内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延包手续的种植农户;二是已整合耕地,经街、村授权耕作的有完善的承包手续种植农户。凡是超出延包面积的土地需与村队或土地所属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对于农户之间转包(租)耕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要做好土地流转后的协调工作,处理好在转租转包土地上种植者与出租方的关系,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种植农户所耕种土地应无土地纠纷,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严格监督检查
加强对农补申报核实、资金拨付、补贴发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完善“全链条”式的监管机制。认真落实补贴面积的核查,通过实地走访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登记、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三)严格公示制度
补贴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村级公示制,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农户要在土地所在村张榜公示。
(四)严格做好补贴抽查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及各街主管干部组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于公示结束后,随机抽取2-3个涉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街道进行核查。每个街道随机抽取2-3个村队,按照3-10%的比例对农户种植情况进行抽查。各部门之间要强化协调配合,防止虚报问题发生,确保惠农政策不走样,农民利益不减少。
(五)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让更多的农民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避免监督的盲区、死角,防止私吞粮补的“硕鼠”出现。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惩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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