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开展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40号)文件精神要求,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培训。为了配合各单位做好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方便各单位学员学习,搭建了培训网站,制定了培训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
岗前培训:包括公共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学时不得少于岗前培训规定学时的2/3(27学时)。
在岗培训:管理岗位人员的在岗培训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在岗培训分别按照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转岗培训:由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工勤岗位转岗至管理岗位的,公共科目培训的学时不少于计划的1/3(14学时)。
专项培训:内容和学时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专项工作任务需要自主确定。
二、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为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两种。线上学习通过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网(http://tjsydwpx.chinahrt.com/)学习公共科目课程和专业科目课程(详见附件1和附件2)。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网的公共科目课程按照《2021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公共科目参考目录》设置,其中公共科目《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抗击疫情,彰显中国制度与价值观的优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读》三门课程免费,共计8学时。
三、学时登记
学员完成线上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后,可在线打印培训证书,并将培训证书交到本人工作单位进行学时登记。
各事业单位应及时对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培训学时和考试考核等情况进行登记,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登记表》(附件3),存入本单位工作档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新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且考试考核合格的,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登记表》(附件4),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事业单位每年开展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每年12月中旬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四、培训费用和发票办理
2021年在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网参加培训的学员所需相关费用,可按国家相关规定经费中列支。
发票办理时间:网上缴费之后即可开具发票,2021年办理发票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购卡和发票办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A座3楼。联系人:彭秋序 张维 联系电话:28013596、28013597
附件1.2021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公共科目参考目录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登记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
东丽区人力社保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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