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发布《2021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产业聚集区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923237B/2021-00038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
  • 主 题 分 类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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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产业聚集区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丽知〔2020〕3号)有关要求,依据2020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关于印发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产业聚集区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了《2021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产业聚集区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产业聚集区建设

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58666768)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日      

附件

                2021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产业聚集区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19-2022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产业聚集区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申报项目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材料1份(光盘方式),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请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项目申报书、工作方案的word格式版本。

申报材料提交至:华明高新区服务中心 (地址:弘程道低碳产业基地D3,联系电话:022-5866676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16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包括主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除申报指南特别要求外,项目主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知识产权资金项目的申请资格及被推荐资格,并纳入信用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华明高新区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华明高新区服务中心下达立项通知并拨付资金。

五、项目实施

1.获批立项项目承担单位与华明高新区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2.华明高新区服务中心根据项目进度组织开展考核、验收。

3.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支持项目范围

(支持医疗器械、新材料产业)

(一)培育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1.项目任务

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培育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不超过4项,对被认定为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于2019-2021年期间被认定为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3)围绕重点技术、产品开展专利布局,新增专利申请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且至少2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上年度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9年8月-2022年3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相关认定红头文件;

(4)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主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6)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1.项目任务

通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进一步促进我区医疗器械、新材料产业相关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不超过22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分10-20万元、30-50万元两档,对被国家统计局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应进入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名录库;

(3)培育期内新增专利申请不低于5件,至少包含2件发明专利申请,至少1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或培育期内新增专利申请不低于10件,至少包含5件发明专利申请,至少2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年产值达1亿元。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9年8月-2022年3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相关统计机构出具的统计证明;

(4)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主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6)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培育专精特新产品

1.项目任务

打造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助力企业研发生产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系列产品。具体包括:

(1)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工作,围绕重点技术、产品开展专利布局;

(2)开展专利运营工作,培育期内相关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净利润显著增长或专利技术进入产业化阶段;

(3)培育期内完成天津市“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或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不超过9项,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申报条件

(1)在东丽区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

(2)产品近两年处于正常生产中,经济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销售收入呈较好的增长趋势;

(3)培育期内新增专利申请不低于5件,至少包含2件发明专利申请,至少1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4)产品须符合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

(5)申报单位于2019-2021年期间获得天津市“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或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9年8月-2022年3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天津市专精特新产品相关认定红头文件;

(4)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6)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培育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1.项目任务

引进、孵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强及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具体包括:

(1)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培育期内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全面覆盖,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开展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2)培育期内完成市级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不超过3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分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三档。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申报条件

(1)在东丽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运营满一年以上;

(2)聚集20家企业,其中拥有专利企业不少于10家,税收500万元以上;或聚集50家企业,其中拥有专利企业不少于25家,税收2000万元以上;或聚集100家企业,其中拥有专利企业不少于50家,税收5000万元以上。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9年8月-2022年3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知识产权促进企业新投资或扩能

1.项目任务

新投资或扩能企业在培育期内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手段,开展企业融资、扩能等活动,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不超过4项,单个项目给予总投资额5%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东丽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申报条件

培育期内新增专利申请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件以上的,投资额超过500万元。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9年8月-2022年3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医疗器械专利布局

1.项目任务

开展专利布局,助力企业获取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证。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不超过2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分10万元、30万元两档,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东丽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获得二类医疗器械证,且培育期内新增专利申请3件以上;或获得三类医疗器械证,且培育期内新增专利申请2件以上。

4.申报条件

(1)医疗器械创新程度较高,技术上属于国内领先;

(2)已经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优先。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9年8月-2022年3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七)建立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创新指数评价体系

1.项目任务

(1)实时跟踪天津市的医疗器械企业运营情况及专利申请和持有情况,揭示天津市医疗器械在创新运营及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发布以专利、研发和科技成果为主要指标的创新指数报告,样本企业总量不少于200家,对医疗器械领域创新运营的未来发展、工作改进提出建议。

(2)立项当年应组织落实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创新发展论坛,发布医疗器械发展创新指数。论坛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领导及国内专家参加,同时邀请海外专家在线参会。

(3)建立东丽创新指数,反映东丽区和华明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内的医疗器械企业创新运营情况在全市的位置和作用、运营特征和问题、改进对策等。

(4)在指数发布的同时,充分发挥指数的挖掘功能,形成东丽区面向全国以及海外的科技成果转化策源地。通过指数的挖掘,在东丽区每月举办一次投资机构和产业发展机构参加的闭门会,每年挖掘高价值专利数据不少于10项用于成果转化。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1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100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东丽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4.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专业领域顾问参与项目,并配备专业统计数据分析团队,确保有效反映国内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特点的指数功能;

(2)承担过指数分析工作,具有指数工作经验;

(3)具有国际国内医疗器械专利数据储备,并能推动医疗器械产业专利运营工作。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9年8月-2022年3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知识产权赋能产业聚集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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