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公开遴选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人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拓展融资路径,推进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发行,现公开遴选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人(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申报单位独立申报。申报单位向东丽区金融工作局申请报名,报名结束后,东丽区金融工作局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审,择优遴选1家项目管理人。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址在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及团队熟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业务,具有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人才资源、数据信息资源。
2.申报单位及团队熟悉东丽区产业发展现状,具有金融产品创新开发能力,有一定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汇聚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的服务资源。
3.申报单位或其集团公司承接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研究相关项目,或承接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人类项目,并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优先。
三、项目内容
1.遴选确定的项目管理人与东丽区金融工作局签订《项目合同书》,牵头完成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
2.负责筛选符合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要求的增信机构,具有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或担保等类金融资质的机构,沟通并协调上述机构为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提供增信担保及承担发行。
3.负责筛选实施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所需的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
4.制定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
5.筛选企业及组建知识产权资产池,构建具备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的基础条件,并于2022年6月前发行1笔规模为3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6.举办不少于2场知识产权金融推广活动,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宣讲活动,为金融机构、企业宣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7.兑现融资奖励,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后,组织获得融资的企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补贴、奖励申报。
四、政策支持
1.在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发行成功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管理人提交资金使用方案及与相关服务机构的协议文件,由东丽区金融工作局依据《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丽知〔2020〕3号),给予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人及各服务机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的奖励支持。
2.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后,依据《东丽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试行)》(津丽金融规〔2021〕2号),给予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获得融资的企业进行补贴奖励,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后的6个月内,由项目管理人协助企业整理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由东丽区金融工作局发放。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版面,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五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1.《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人申报书》;
2.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方案;
3.附件材料:申报单位相关业务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证券化成功案例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凡有意申报项目管理人的单位,请于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至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将申报材料报送东丽区金融工作局。
联 系 人:王诗萌;联系电话:84375137;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0号。
附件: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人申报书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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