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2020-2021年天津市东丽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923237B/2022-00002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知略〔2021〕1号
  • 主 题 分 类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关于印发《2020-2021年天津市东丽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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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2021年天津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21〕39号),推进落实《中共东丽区委办公室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丽党办发〔2021〕5号),东丽区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020-2021年天津市东丽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6日

2020-2021年天津市东丽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

为全面提升东丽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20〕14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2021年天津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计划>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20〕39号),推进《天津市东丽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加快实现2022年工作目标,结合东丽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严格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依法加大保护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建立健全重大投融资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机制,降低我区引进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区金融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合作交流办、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区重大案件联席会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跨部门联合查办案和移交机制。(公安东丽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持续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昆仑”行动,从严从重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公安东丽分局负责;持续推进)

5.严格版权保护,依法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及时查扣、销毁侵权盗版产品。(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公安东丽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落实市知识产权局“铁拳”专项行动,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开展保护天津老字号打击假冒侵权专项行动,对侵犯老字号商标进行专项整治,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持续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草种苗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持续推进)

9.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10.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11.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2.开展商标代理机构自查工作,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自律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3.推进东丽区特色农产品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申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农业农村委;持续推进)

14.围绕新一代汽车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产业专利池。(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5.落实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及时录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推动600家中小微企业实现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提升企业专利普及率及防御知识产权风险能力,为企业发展注入动力。推进中小企业专利清零专项工作,提升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7.初步建成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在聚集区内引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全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华明高新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构建快速便捷维权通道

18.建立健全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纠纷预防、调处的快速调解机制,提升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9.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处理展会现场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案件。(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围绕电商平台、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律师调解、行政执法等快速处理渠道。(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提高对网络侵权盗版信息的处置水平,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依法责令违法网站整改、取消备案。(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五、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23.加强“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编制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手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4.指导企业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提升我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25.持续开展“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认定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26.落实24小时网络舆情监看制度,加大对侵权假冒相关舆情的监看力度。(区委网信办负责;持续推进)

27.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对问题网站提出约谈、要求整改。(区委网信办负责;持续推进)

六、强化保护支撑条件建设

28.加强“公证云”平台电子数据存证技术的推广应用。(区司法局负责;持续推进)

29.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专业化水平。(公安东丽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0.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持续推进)

31.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装备建设,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2.在知识产权、发改、科技等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依法保护能力。(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宣传

34.统筹用好各类宣传载体,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普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5.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区科技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6.深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保障

38.统筹设立区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9.财政部门将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40.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1.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指标,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街道、部门绩效考核。(区委组织部、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2.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街道园区、相关部门把知识产权保护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区委组织部、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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