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印发《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 “简事即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优化东丽区营商环境,简化登记流程,激发市场活力,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相关部门认真落实。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
“简事即办”工作方案
为优化东丽区营商环境,减少申请人在办理简单登记事项时的等待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政务服务便利度和满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简事”指申请材料、审批逻辑简单的企业登记、备案事项,具体包括:
(一)经营期限备案;
(二)经营场所备案;
(三)换发营业执照;
(四)补发营业执照;
(五)增加营业执照;
(六)股权冻结、解冻;
(七)股权出质;
(八)分支机构注销。
二、具体举措
(一)专窗受理。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设置的基础上标注“简事即办”窗口,向申请人公示,方便申请人知晓,突出特点,增强宣传效应。
(二)优先受理。申请人在东丽区政务服务大厅叫号机可选择“简事即办”专号,取号后叫号系统会优先排号,将“简事即办”专号排在正在办理的业务后第一位。
(三)优先办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交予审批人员,审批人员在完成正在办理的业务后,优先办理“简事即办”登记申请。
(四)审批时限。“简事即办”突出即办特点,无需与其他登记申请一同排队等候,申请人当天提交、当天办结,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从窗口受理到办理完结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小时。
三、注意事项
“简事即办”登记申请不可与其他登记申请混合,即申请人只可申请前述适用范围中的事项简办,如同时办理适用范围外的事项将不再适用“简事即办”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人员落实。在现有审批人员工作分配的情况下,各工作组自行协调具体负责人员,保证“简事即办”登记顺利实施,不得因请假休息等原因延误办理时限。
(二)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大型媒体平台等宣传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咨询,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需求,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三)优化工作流程。在此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新规定的实施和内部工作流程的梳理,实现适用范围的动态调整,尽量扩大适用范围,满足企业申请人需求,提升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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