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资源环境审计与规划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协作机制 |
东丽区资源环境审计与规划资源行政执法
工作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促进资源环境审计与规划资源行政执法有机贯通,形成有效监督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参照天津市审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天津市资源环境审计与规划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协作机制》,建立东丽区资源环境审计与规划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协作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
区审计局、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分别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协作机制对接工作。区审计局由法规审理科负责牵头统筹,其他科室依据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分局内各科依据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双方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和工作对接。
每年召开一次局级联络会议,不定期召开部门对接会,双方就协同开展审计监督和规划资源执法工作,共同开展重大事项会商、政策法规研究、业务培训交流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
(一)加强人员交流
区审计局与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共同遴选具有土地、资源和审计等专业背景的人员组建专业团队,作为资源环境审计与规划资源行政执法智库,相互提供专业协助,推进专业融合共建。必要时,区审计局可邀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参与审计项目,为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和审计评价等提供专业支持。
(二)加强业务协作
区审计局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时,需要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资料及相关数据或必要的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持的,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予以协助配合;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开展行政执法专项工作、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时,需要区审计局提供支持的,区审计局予以协助配合。
区审计局、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相互参与对方工作、取得对方数据资料,应当相互遵守对方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确保依法、规范、安全。
(三)加强信息共享
审计发现的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需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予以关注的,及时通报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发现或查处的违法违规占用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需要在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中予以关注的,及时通报区审计局。
三、深化成果运用
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自然资源管理考核结果,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或其他专项督察反馈结果中的典型问题,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问题整改等资料提供给区审计局,作为区审计局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作出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区审计局可将审计发现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调查处理;将审计发现的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的问题及审计建议以适当方式转送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作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参考。
四、共同推动整改
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和区审计局协同配合,督促和指导各街道、各部门整改资源环境审计和规划资源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即时整改确有困难的,共同商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推动各类问题应改尽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促进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完善治理。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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