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水务局重点涉水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97M/2024-00007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水〔2024〕4号
  • 主 题 分 类 :水利\水资源;水利\水环境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水务局重点涉水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字号:
    

按照东丽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重点涉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涉水领域管理秩序,实行在重点涉水企业推行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涉水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营主体风险等级评定、经营风险管理与检查频度调整相结合机制的执行力度,对重点涉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执行原则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信用监管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督促重点涉水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象

对辖区内涉及排水、取水、供水方面重点涉水企业综合运用天津市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确定重点涉水企业信用等级,明确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4个等级,对考核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的重点涉水企业进行激励,对考核评价为较差的重点涉水企业,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其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执行具体过程

   (一)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企业台账

分级分类建立重点涉水企业信用评定台账根据日常检查情况、举报核实情况法规落实情况等,调整信用等级。

   (二)实施分类监管和风险等级管理

A为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且不存在举报受理中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各类违法行为,且在天津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含B级)及以上的企业。

B为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且不存在举报理中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各类违法行为,且在天津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C+级、C级、C-级的企业;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或在举报受理中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各类违法行为,经多次提示久不整改落实的企业,依照相关法规1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或是一般行政处罚,且在天津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不为D级的企业。

C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或在举报受理中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各类违法行为,经多次提示久不整改落实的企业,依照相关法规2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或是一般行政处罚,且在天津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不为D级的企业。

D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或在举报受理中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各类违法行为,经多次提示久不整改落实的企业,依照相关法规3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或是一般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天津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

(三)推行信用等级与检查频度相结合模式

“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B”级信用等级的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C”级信用等级的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D”级信用等级的企业,每月至少检查2次。该信用等级体系每年更新一次,计算周期为每年11日起,至当年1231日止。每年各涉水企业信用等级,均由被评定去年年底信用等级上调一级,“A”级别不作调整。

                       20244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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