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区爱卫办关于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
各专业组,各街道,各成员单位: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
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市爱卫办关于新周期国家卫生区镇和市级卫生村复审及创建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22〕4 号)要求,为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区爱卫办研究制定了《东丽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安排》(见附件)。现已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各专业组、街道、成员单位按照总体安排,认清国家卫生区复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国家卫生区复审指挥体系。严格对照新标准,明确责任、倒排工期、迅速行动,强化指导检查,确保顺利通过市爱卫办评估验收和全国爱卫办复审。
附件:东丽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安排(2022年)
天津市东丽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联 系 人:赵杨;联系电话:84470896
政务邮箱:[email protected])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东丽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安排
(2022年)
一、复审范围
区属11个街道:张贵庄街、万新街、新立街、金桥街、军粮城街、无瑕街、丰年村街、华明街、华新街、东丽湖街、金钟街。
二、复审形式
(一)国家卫生城区复审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访,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为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确定。
(二)2023年开始,全国爱卫办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国家卫生城市(区)开展复审工作,2024年实现全覆盖。
(三)对复审成绩在本周期内排名前10的,下一周期予以免审。对复审成绩不达标的,给予通报并继续纳入抽查范围,周期内适时再次复审。仍未达标的,撤销国家卫生城市(区)称号。
三、工作安排
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区级自评,2022年8月至12月底前通过市爱卫办的暗访调研和专业资料评估。自2023年一季度起,确保顺利接受全国爱卫办的复审评估和验收。
(一)完善各专业组组织架构(2022年4月10日前)
总结国家卫生区创建时期形成的优秀经验做法,继续采用分组管理模式。请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市容环境卫生组、生态环境组、重点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食品安全组、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将调整后的组长及联络员名单于4月10日前上报区爱卫办。
(二)学习培训阶段(2022年4月15日-4月底)
按照市爱卫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新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及评价指标的变化,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所有参与国家卫生区复审人员学习新一周期国家卫生区创建和复审工作执行办法和标准,确保对复审方案、创建标准、资料学懂弄通,精准把握。
(三)对标提升阶段(2022年5月-6月)
各单位迅速进入备战状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评价指标,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牵头谁推进”的总体原则,倒排工期,全力整改,6月底前达到新版标准要求。
(四)自查申报阶段(2022年7月)
各专业组自行开展现场评估和资料核查,并完成本专业的巩固国家卫生区自评分报告,于7月10日前提交区爱卫办审核;7月30日前,区爱卫会将通过审核的全区巩固情况报告提交市爱卫会。
(五)市级验收阶段(2022年8月-12月)
8月至12月底前,市爱卫办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对我区进行暗访调研和专业资料评估。通过后,市爱卫办报请市爱卫会同意后,将于12月31日前上报全国爱卫办。
(六)常态巩固阶段(2023年1月起)
按照新版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每个季度均能随时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抽查的准备。不断丰富新标准下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和扩大卫生区创建成果,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共建共享卫生健康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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