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无瑕街道办事处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春节、 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的通知 |
机关各科室、各居委会: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1月12日,河南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遇难;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一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人遇难、4人受伤;1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常州桑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粉尘爆炸,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商铺发生火灾,已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狠抓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留死角盲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常委会会议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紧急召开全市工作会议,专题部署近期及春节等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具体落实措施;我区相继召开区委专题会议、重点时期安全生产部署会议,对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月25日,市应急局调度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再次进行提示和强调。
春节将至,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目前,春运返乡已经开始,人车物流迎来高峰,加之企业生产任务繁忙、各类经营活动旺盛,居民用电用气供暖等需求加大,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安全防范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近期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和我区工作安排,自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街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会议部署,深刻吸取全国及我市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隐患无处不在的忧患意识,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聚焦重点场所、重要点位,强化区域联动、部门互动、现场推动、执法促动,深挖深查、立行立改,全方位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消防方面
重点检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用火用电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道堵塞占用等突出隐患问题。
1.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商场、市场、歌厅、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各类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
责任部门:按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表》(附件4)落实
2.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聚焦管道井封堵不严或违规安装电气设施设备、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方面内容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关键部位,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严格规范维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高层建筑“楼长”负责制,实行承诺管理,确保每栋建筑都“有人管”,落实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工作会议,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账;落实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责任部门:公共管理办公室(物业)
3.“生命通道”治理。聚焦建筑内、外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持续深化专项治理,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应急救援通道畅通。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消防车通道的日常检查。对在楼梯间堆物、存放废旧物品、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检查并及时劝说清理。
责任部门:
居委会:负责加强日常排查、巡查及劝说清理工作,对需要开展执法工作的,报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执法工作;
公共管理办公室(物业):督促物业公司配合居委会加强清理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4.群住群租场所。
(1)社区外。大力开展“三合一”、“九小场所”排查整治,清理违章搭建、违规住人等群租群住现象,加强部门联动。
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
(2)社区内。居委会要联合驻社区民警加大对群租房的检查力度,严禁在群租房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使用,严禁私拉乱接,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对于排查出的群租问题,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综治中心牵头,联合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特别是对日租房、群租房等易发案部位的治安清理力度,对于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需要的,由综合执法大队责令限期改正和处罚。
责任部门:居委会、综治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5.特殊人群。对辖区内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重点关注人员,特别是独居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实行结对子帮扶,定期入户走访、检查、宣传,引导居民如何正确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责任部门:居委会
6.宗教活动场所。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节庆、祭祀、祈福等活动特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治理,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查改火灾隐患,强化场所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规范用火用电管理。特别是焚香、燃烛等使用明火的宗教活动,要督促场所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划定活动地点和参加人员,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办公室(文教卫体)、党建办公室
(二)危险化学品
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健全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及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配备及使用情况,运输单位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规定情况。
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
(三)燃气方面
1.燃气使用企业。加强燃气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措施、维护保养、日常巡查等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检查。
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
2.社区外公共管网。配合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摸清燃气管网布局,建立台账,督促协调城市燃气、供热、供水等单位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巡查与维护,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个系统每个环节安全运行。
责任部门:公共管理办公室
3.社区内公共管网。各居委会组织发动居民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及时清除燃气用具、燃气管道周边的可燃物品;物业部门要及时督促协调燃气部门加强小区燃气管线、居民用户的安全排查及隐患整改。
责任部门:公共管理办公室(物业)、各居委会
4.沿街商铺。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餐饮、娱乐等沿街商铺燃气管道、燃气使用终端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燃气特别是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四)工贸仓储
重点整治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况;重点整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特别是违规电气焊作业的情况;重点整治燃爆火灾、中毒窒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和触电等五类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有无私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
(五)建设施工
突出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全链条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场材料、设备管理台账,材料、设备、构件存放情况,现场防火方案、预案,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情况等;聚焦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严查超资质范围承揽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以及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问题;同时做好大型活动现场搭建、地下管线保护“八个一律”等重点工作。
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办公室
(七)特种设备方面
1.企业特种设备。重点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排查整治。
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
2.住宅电梯。加强对居民住宅电梯的维护保养,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推进电梯使用和维保信息公示制度,加大电梯基本信息、检验信息、维保信息公开力度,发挥居民监督作用。
责任部门:公共管理办公室(物业)
(八)烟花爆竹方面
加强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治理;对易出现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仓库、偏僻院落等重点部位,采取拉网式、地毯式、过筛式方法,逐一排查,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责任部门:
1.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巡查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加强巡查督导,将禁放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范畴。
2.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负责老乡政府工业区、五村工业区排查;向居委会发放宣传横幅、警示标语等宣传材料。
3.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企服):负责杨泊工业园、一号路工业区排查。
4.综治中心、居委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和志愿者,对居民小区及其周边,采取占领式管控,及时发现并主动劝阻燃放行为,并及时报驻社区民警查处;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九)森林防火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津塘公路沿线绿化带、津山铁路沿线、辖区主干道路进行巡查;对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采取劝说引导,疏堵结合方式,提倡绿色祭扫、生态祭祀;有针对性地对野草地带进行了分类治理,确定易燃火灾点位,组织相关部门、企业根据野草危险程度进行了区别化除草;距离厂区、居民楼较近的区域以及铁路边、坟地周围进行了野草处理并清理出防火隔离带;另外对其他空旷区域加强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立即组织清除。
(十)其他方面
闲置厂房。加强对对工业园区内出租厂房和库房、闲弃院落和房屋的动态监管,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好引进企业落地前的资质审查,严查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企服)
环卫场所及废品回收站
责任部门:公共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居委会、各有关科室要根据自身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挂帅出征、靠前指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其他班子成员要以分片包保等形式,深入一线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居委会、各有关科室要通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突击夜查等多种方式,提升执法质效。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工作要求,对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的单位,要及时处理、上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不留任何隐患。
(三)强化督导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7个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各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区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春节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也将对各街道(园区)、各重点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协同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督促有关方面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强化重点时期安全防范工作,推动问题整改。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居委会、各有关科室要积极同上级部门沟通,加强宣传的专业性和灵活性,及时发布事故警示案例及相关防范知识,引导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调度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实施“日调度、周报告”工作机制。各居委会、各相关科室要梳理所分管领域监管对象,填写《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监管台账》(附件2),并随时将检查情况填写《无瑕街道领导干部带队检查表》(附件3),报送公共安全办(安监),街道将进行汇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以全过程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三类重点场所检查明白纸
2.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监管台账
3.无瑕街道领导干部带队检查表
4.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表
附件1
三类重点场所消防检查明白纸
1.商场、集贸市场
(1)商场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是否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分开设置,楼梯首层是否能够直通室外。商场、市场内的小型中转仓库是否独立设置,如必须设置在商场、市场内,是否用防火墙隔开。
(2)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其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3)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布置,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加热设施。
(4)商场内经营指甲油、摩丝、丁烷气等易燃易爆商品时,储量是否控制在1日的销售量以内,是否采取防止日光直射措施,是否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地下商场是否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发令枪纸、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商品。
2.餐饮场所
(1)设置在商住楼或住宅楼内的餐饮场所是否与住宅部分分开设置。
(2)餐厅场所的用餐区域内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厨房使用的煤气、天然气管道是否从室外单独引入,是否违规穿过用餐区域或其他公共区域。以柴油等丙类液体为燃料的餐饮场所,是否设置单独的储油间,柴油总储存量是否小于l立方米,是否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是否设置甲级防火门。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是否确定专人负责。烟道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3)多层及高层公共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4)场所是否张贴或悬挂安全疏散示意图,在出入口、楼梯口、疏散走道、疏散门等部位是否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
3.宾馆
(1)宾馆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
(2)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宾馆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内是否违规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是否违规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是否违规设置或穿过可燃气体管道。
(3)高层宾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30米,单、多层宾馆是否大于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15宾馆,单、多层宾馆是否大于22米。
(4)高层宾馆和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单、多层宾馆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宾馆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是否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是否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是否大于1米。客房内是否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6)宾馆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
(7)宾馆的客房内是否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4.公共娱乐场所(含歌舞娱乐、网吧、美容洗浴等场所)
(1)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是否违规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是否违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违规与甲、乙类危险品仓库毗邻设置。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2)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内的,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是否违规布置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要求。
(3)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内的,顶棚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等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的,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场所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在地下的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5)场所是否违规自乱拉临时电线。是否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是否违规在室内燃放烟花。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是否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是否注意无遗留烟头、烧香、蜡烛、使用明火等火种。确认安全后,是否切断电源。
(6)歌厅、舞厅及其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是否能够实现在火灾发生初期,将歌厅、舞厅各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5.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1)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的住院部分是否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氧气站是否违规设在地下室内。液氧储罐是否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与住院楼、门诊楼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小于10米。在液氧储罐周围5米范围内是否禁止明火、是否杜绝一切火源和可燃物,是否设置明显的禁火标识。
(3)医院、养老院的病房、疏散走道等场所是否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杂物,是否加设床位,疏散门是否上锁。是否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封闭式栅栏等设施。
(4)病房楼内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医院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确因医疗、科研、试验需要而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是否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6.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寄宿制学校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是否违规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2)寄宿制学校的集体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蜡烛、电炉;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是否设专人负责,夜间是否定时进行防火巡査。
(3)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是否采取防火、防护措施,是否设专人负责。
(4)场所的厨房、烧水间是否单独设置。每间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电路熔断器是否违规使用铜丝、铝丝替代。
7.生产加工企业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是否相互独立。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2)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是否违规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违规集中摆放,机电设备周围0.5米的范围内是否违规堆放可燃物。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是否固定使用地点,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是否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3)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8.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1)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是否违规附设在民用建筑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门店是否为独立的单层、框架或砖混结构的建筑,是否设置在建筑的一、二层,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2)门店内的货物是否违规超量储存,化学性质不同以及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违规混存,储存场所是否有通风、降温措施。物品的包装是否牢固、密封,是否违规存在跑、冒、滴、漏情况。
(3)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门店内电气装置是否采用防爆电器,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4)门店内是否存在吸烟、违规动火作业情况,是否违规使用电炉、明火等取暖、照明、烹饪食物。
9.仓储场所
(1)仓储场所与建筑物之间是否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2)露天存放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是否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垛与垛间距,垛与墙面间距,垛与梁、柱的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确需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是否采用不燃烧体隔墙、楼板与库房分隔,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宽度、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
(5)场所内是否违规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硬质阻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是否拉闸断电;是否违规使用不合规格的电路熔断器或断路器。
(6)场所的电气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对进入场所的机动车尾气管部位,是否设置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7)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是否定期检测。库房内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8)物品入库前是否有专人负责检查,是否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库房内和堆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是否违规使用火炉取暖;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做好防护措施。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防火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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