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信访办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和
“三级联签”督办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水平,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和“三级联签”督办的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各相关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丽区信访办
2018年9月4日
关于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和“三级联签”督办的办法
(试行)
为落实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访条例》和《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水平,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简易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是指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按照工作职责,针对诉求简单明了的信访事项,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更加方便快捷地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简便务实、灵活高效的原则。
(一)信访事项适用简易办理程序的确定
信访事项中涉及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提出咨询或意见建议、表达感谢,可以即时反馈的;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时效性强,应当即时处理的;军队退役人员信访事项优先办理的;行政机关已有明确承诺或结论的;上级信访机构或行政机关交办限期办理的;其他可以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由信访机构负责人报单位领导审核确定。
(二)信访事项的简易办理
交办。信访机构对提出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部门);不具备直接转送条件的,各中间层级单位应当依次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完成转送。
告知。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可以当即决定的,应当当即告知信访人;除信访人要求出具纸质受理告知书的,可以当面口头或通过信息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告知信访人。告知情况应当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办理。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可以当即答复的,应当当即出具处理意见。除信访人要求出具纸质处理意见书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答复信访人。答复情况应当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不宜简易办理或简易办理未妥善解决的,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普通程序继续办理。属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出简易办理建议的,应当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情况并说明理由。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普通程序继续办理的信访事项,办理时限从按照简易办理程序受理之日起计算。
二、“三级联签”督办信访事项
各级信访机构应严格落实“三级联签”台账督办制度,对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查督办。
(一)信访事项实施“三级联签”督办的确定
信访事项中涉及上级信访机构转送、交办(督办)的越级上访事项;上级信访机构交办(督办)的网上投诉、信件;到市委市政府门前非正常上访事项;上级信访机构转送、交办的集访事项;上级信访机构转送、交办的2次以上的重访事项;上级信访机构的市领导批示的邮件、信件;其他需要纳入“三级联签”督办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实施“三级联签”督办。
(二)信访事项“三级联签”督办
交办。区信访办在接到上级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或认为应纳入“三级联签”督办范围的信访事项后,在1个工作日内由信访办按照属事属地责任及业务指导关系研判主责单位及监管部门。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后,区信访办以交办单形式通过政务网交办至主责单位及监管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在收到交办单起1个工作日内,要对信访事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主要责任或监管责任。对责任分工有异议的,必须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材料提出申请,说明事实理由,并提出责任单位变更建议,经区信访办审议通过后进行责任单位变更。如1个工作日内未对责任分工提出异议,则视为交办已受理,进入“三级联签”信访事项办理程序。
督办。主责单位受理交办事项后,应由党政主要领导按照本单位责任分工签批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责任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目标、制定解决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报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解决方案进行办理。受理交办事项7个工作日内要填写“三级联签”报告单,经责任部门负责人、主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监管部门责任人三级联签、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至区信访办。主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督办信访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
受理单位信访部门负责对责任部门办理工作及“三级联签”报告单等相关文书报送工作进行定期汇总,每月以办理情况报告形式通过政务网向区信访办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监管部门受理交办事项后,要责成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指导科室在政策解释及业务规范方面对主责单位报送的解决方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解决目标及完成时限对主责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督办。主责单位提交办结报告后,监管部门要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在“三级联签”报告单监管部门一栏签字确认后,由区信访办认定该信访事项办结。
区信访办要对全区“三级联签”信访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严格按照交办时间建立督办台账,采取销号制度,受理一件登记一件,办结一件注销一件,定期将督办台账及办理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领导进行专报。
办结。主责单位每件交办事项办结同时,均要与来访人进行当面沟通,征求其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并引导信访人参与信访系统“满意度”调查。
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三级联签”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并对报告单中主责单位填写的办理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办结。
相关责任单位上报“三级联签”报告单后,区信访办将适时联系信访人,进行调查回访,确保解决实效,核实后及时整理资料,建档管理。
各单位、及其信访机构要对有权处理部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查督办。严格实行“三级联签”台账督办制度,对不按规定登记录入、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不反馈办理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的,群众评价“不满意”且确因工作不当引发信转访、重复信访或越级走访的,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