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告 |
2023年12月28日3时17分,北京朝阳崔各庄一村民自建房内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送医抢救。电动车短路后30秒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1200 度,火势达到顶峰,滚滚浓烟有毒气体将以每秒1米的速度,充斥整个楼道,切断居民逃生通道,居民一旦吸入3-5口剧毒气体,就会陷入昏迷,随后窒息死亡。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足以夺去上百人的生命!
为深刻汲取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集体宿舍等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电瓶)充电。
二、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四、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五、物业管理单位 (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 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 应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专人看守。
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七、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
八、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不得长时间充电。
九、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 (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 应当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十、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导致发生亡人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东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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