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区防指关于印发《东丽区洪水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 |
区防指关于印发《东丽区洪水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
区防指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固化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应对工作经验,规范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灾害处置职责、程序,全面提升我区洪水应对能力,区防办制定了《东丽区洪水应对工作机制》,并报请区防指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洪水应对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东丽区洪水应对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在总结应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东丽区防汛预案》《天津市洪水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东丽区洪水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积极构建指挥权威、职责明晰、协同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特制定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和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抗旱工作方针,科学有序处置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聚焦健机制、强能力,固化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应对工作经验,规范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报送、指挥调度、现场指挥部搭建、队伍物资调动、舆情应对、复盘评估等抗洪抢险全链条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洪水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四不”工作目标,切实以高水平防汛安全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
三、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区行洪河道将发生较大(10年一遇,下同)及以上量级洪水,暨启动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自动启动本机制。
四、工作程序
(一)监测预警
区气象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强降雨、台风、洪水信息,随时掌握趋势预测,及时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了解海河流域洪水情况,研判灾害对本区的影响,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指挥调度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区气象局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并通报区防办。
(二)会商研判
根据洪水预报预警信息,区防办组织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运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或视情况扩大联合会商范围,深入分析雨情、水情发展趋势,科学研判风险,研究制定防范应对措施,提出针对全区或预计受影响较重部分区域的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落实应急响应叫应机制。
(三)信息报送
区防指各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街道(园区)要明确不同时间节点信息报送重点,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向区防办、区防指宣传报道组报送雨情、水情、灾情、突发险情、处置方案、紧要工程完成情况、水利工程设施调度、转移安置、交通管控和亟待解决事项等重要工作信息,报送频次每天至少2次,如遇特殊情况加密报送。
(四)指挥调度
区防汛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分别由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区防办主任驻区防办指挥,负责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签发、下达抗洪抢险指令,视情况派出专家组并组织各工作组,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洪水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搭建
区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区防办提请区防指依托灾害发生街道(洪水灾害涉及多个街道的,视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街道)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防指相关工作组抽调人员会同相关街道防指共同组建现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实时对洪水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市、区防指提请支援。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所在街道防指承担。
(六)队伍物资调动
抗洪抢险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以区、街道、社区(村)应急抢险救援力量为主,以市级专业、驻津央企、市属国企、社会应急力量分梯次可调动力量为支援,以部队、国家力量为增援的三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格局。区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街道就近调用街道级力量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超出街道级处置能力时,提请区级支援;区防指根据情况,统筹调集区级力量,必要时,协调调动驻地部队。区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依托灾害发生街道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根据处置能力和抢险物资消耗情况,调集区级力量进行支援;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立即提请市级力量、部队予以增援。
(七)舆情应对
区防指宣传报道组要协调央媒和市级媒体,组织区级媒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积极引导自媒体,跟踪报道、播发洪水灾害发展和抗洪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加强正面宣传与典型报道;会同治安保卫组密切监测、引导涉汛舆情动向,化解舆情风险。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街道要加强涉汛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核,充分利用本单位本辖区舆情监测手段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八)复盘评估
当我区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后,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街道(园区)立即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本部门本辖区专项复盘报告,报区防办。
当区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办牵头组织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灾害发生街道(园区)和相关专家,综合各部门各单位专项复盘报告进行评估研讨,形成综合复盘报告,提交区防指,经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洪水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抗洪抢险保障方案,切实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岗到人。各级责任人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明工作纪律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职责任务分工、服从统一指挥,保持常态热备、快速协同联动,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信息,特别是遇突发风险,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组织指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处突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固化总结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成功应对经验,分析梳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洪水应对工作方案机制,充实抢险队伍物资,加强应急指挥、避险转移、抢险救援等综合演练,落实“关停限避”措施,切实提升洪水灾害处置实战能力。
附件:1. 监测预警机制;
2. 会商研判机制;
3. 信息报送机制;
4. 指挥调度机制;
5. 现场指挥部机制;
6. 队伍物资调动机制;
7. 舆情应对机制;
8. 复盘评估机制。
附件1
监测预警机制
一、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气象局。
二、启用条件
当预报我区行洪河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暨启动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响应措施
区水务局及时协调沟通市水务局,了解洪水演进、淹没情况、对我区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影响,密切监测本区行政区域内水情、工情信息,提前研判洪水灾害对本区的影响及防范指导建议等内容,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街道(园区)。
区气象局密切监测海河流域及本区行政区域内降雨、台风等天气信息,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报预警信息,特别要加强极端天气6小时、3小时、1小时短临预报预警,突出强降雨范围、强度、集中时段及对重要基础设施影响和防范指导建议等内容,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街道(园区),落实预警叫应机制。
四、信息报送
区气象局、区水务局按照蓝、黄、橙、红预警级别,指定专人负责分别每日至少向区防办报送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2次、3次、6次。
附件2
会商研判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办;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运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二、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区行洪河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暨启动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响应措施
区防办根据区气象局、区水务局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会商调度会议,发布会商研判成果,报批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指令,并落实应急响应叫应机制。
区气象局通报当前我区、全市及海河流域降雨、台风发展趋势,分析天气影响区域、重要基础设施、人群,提出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和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区水务局通报当前我区、全市及上游洪水预报预警信息,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情况,分析洪水影响河系、区域、重要基础设施、人群,提出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和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其他参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研判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受洪水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四、信息报送
区防办汇总各参会单位提供的雨水工情通报信息、洪水趋势预测和形势预报意见、防范应对措施和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建议,形成会商会议纪要或防汛抗旱简报等,上报区防指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街道(园区)。
附件3
信息报送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指信息宣传组;
责任单位:区防办,区防指各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街道。
二、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区行洪河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暨启动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报送部门及内容
报送信息应由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需协调解决事项及下一步打算(建议)四部分内容组成。各责任单位根据洪水处置工作进展,以成灾时间为节点,明确抗洪抢险救灾不同阶段工作信息报送重点。成灾前,重点报送落实市、区防指安排部署及雨水情、灾害趋势、影响分析、工程调度、力量布防、巡堤查险、人员转移和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自保等方面信息;成灾后,重点报送落实市、区防指指令及雨水工情、险情灾情、安置保障、卫生防疫、紧急工程进展、抢险力量调派、应急处置成效等方面信息。
区防指宣传报道组掌握召开新闻发布会、涉汛舆情监测、舆情引导、信息发布等工作情况。汇总区防办、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区防办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召开会议部署情况,区防指统筹调度、指令下达情况,市级部门、兄弟单位慰问我区等情况。汇总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抗洪抢险救灾重点工作,形成防洪工作情况专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区气象局报送流域、本市及我区降雨、台风监测预报预警和极端天气短临预报预警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程度及防范指导建议等情况。
区防指水情调度组报送我区及上游地区各大水系的水情、重要河道水势等情况和防汛工程工情、防洪调度,洪水预报,洪水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程度及防范指导建议等情况。
区防指防汛抢险组报送我市及上游地区水利工程失事性险情(险情突发时间、具体位置、险情描述、已采取措施、有无扩大趋势、需要支援情况等),临时性紧要防御工程进展(工程进度、存在困难问题、需要支持事项、预计完工时间等)等任务完成情况和市、区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及驰援解放军、武警官兵、央企、专业救援队等社会各界应急救援队伍投入等情况。
区防指转移安置组报送危陋房屋、低洼地片、老村台等受洪水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生活救助、灾区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等情况及抢险物资、车辆调拨和使用等情况。
区防指物资保障组报送区级抢险物资、装备调拨和使用情况,转移安置群众、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及各界增援队伍的生活保障工作情况,市防指、兄弟省市区、社会各界支援抢险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及其抵津和拨付等情况。
区防指治安保卫组报送应急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现场道路封控、集中安置地点安全保卫、涉汛舆情处置与社会秩序维护等情况。
区卫生救护组报送防汛抢险、转移安置等人员医疗救护、心理疏导等情况,环境卫生监测、卫生防疫、禽畜处置等情况。
区运管局报送集结车辆执行抗洪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等情况。
区工信局报送抗洪抢险救灾现场通信保障、灾区内电信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等情况。
区财政局报送国家各部委、市财政、区财政抗洪抢险资金支持、拨付、使用等情况。
相关街道报送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联,农田损毁、禽畜死亡、房屋倒损、公路断交、基础设施毁坏等受灾情况。
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其他各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单位、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工作安排部署具体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向区防指报送工作信息,按照市防汛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区防指水情调度组、区气象局分别每日至少报送3次、4次、6次,其他各单位每日至少报送2次;遇紧急天气、洪水发展趋势变化或突发灾险情,随时加报。
附件4
指挥调度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办;
责任单位:区防指各工作组。
二、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区行洪河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暨启动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文件签发
区防办依据会商研判情况,按程序启动(调整、解除)区防汛应急响应。区防汛一级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报请区防指总指挥批准签发,响应期间区防指指令、文件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其委托的副总指挥批准签发;区防汛二级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报请区防指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总指挥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批准签发,响应期间区防指指令、文件由区防指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总指挥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批准签发;区防汛三级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报请区防办主任批准签发,响应期间市防办指令、文件由区防办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签发。
四、响应上岗
(一)区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区长(区防指总指挥)在启动区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期间,驻区防办或区政府,负责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区防指工作汇报,视情况签发抗洪、救灾动员令,发布区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涉及区域的企业停工、市场停业、学校停课、机关企事业单位弹性上下班命令,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组织协调全区洪水应急处置工作。
常务副区长(区防指副总指挥)在启动区防汛二级应急响应期间,驻区防办,负责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区防指工作汇报,组织协调全区洪水应急处置工作。在启动区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期间,驻区防办,负责协助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协调全区洪水应急处置工作,侧重调度各类队伍、抢险物资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组织人员转移安置,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我区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区防指副总指挥)在启动区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驻分管部门或区防办,侧重组织防洪工程调度、巡堤查险抢护、排水除涝等工作。
区武装部部长(区防指副总指挥)负责协调驻津部队并组织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部队执行分洪口门爆破任务;协同公安部门维持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
区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区防指副总指挥)负责协助分管副区长组织做好洪水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防指副总指挥)负责主持区防办工作,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物资调度工作。
区水务局局长(区防指副总指挥)负责协调沟通市水务局了解我区及上游地区洪水监测信息,组织全区防洪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口门扒除(封堵)、巡堤查险、应急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各街道(园区)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本单位、本工作组、本辖区人员上岗到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二)区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在启动区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区防办主任负责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组织协调全区洪水应急处置工作。
区防指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及各街道(园区)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本单位、本工作组、本辖区人员上岗到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五、调度内容
研究洪水灾害发展趋势,作出响应调整等重要决策指令;视灾险情发展情况统筹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安排受洪水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相关工作;部署有关行业管理单位和相关街道(园区)落实洪水影响区域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自保措施;其他需要议定事宜。
六、集中办公
区防指根据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区武装部、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运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到区防办集中办公(视情况调整集中办公范围)。
七、应急保障
区工信局、中国联通东丽分公司和相关单位保障区委、区政府、区防办值班调度系统、市应急指挥信息网视频会商平台、区防汛视频会商调度系统等相关系统联通;紧急情况下协调市级公司调配移动指挥车,或使用云视频会议系统,保障区防指与现场视频会议联通;统筹卫星电话、窄带通讯等设备保障市防指与现场通话直连。
附件5
现场指挥部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办;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防指防汛抢险组、转移安置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卫生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相关街道(园区)。
二、启动条件
当启动区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本机制。
三、职责分工
区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灾害发生街道(园区)要组织先期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区防指报告。区防办视情况提请区防指依托灾害发生街道(洪水灾害涉及多街道的,选择其中一个街道)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抢险、物资、转移安置、保卫、宣传等6个现场工作组,由区防指相关工作组抽调人员配合相关街道共同组建。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所在街道承担。
现场指挥部负责对洪水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人员转移安置,调动队伍、抢险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处置工作情况;当现场队伍、抢险物资等不满足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时,视情况向区防指提请支援。
现场总指挥对现场指挥部负总责,主持召开现场会商会议,听取各现场工作组、相关街道工作汇报,做出处置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巡查抢险、工程调度及人员转移安置,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抢险物资处置险情灾情。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防指各工作组抽调人员配合现场指挥部所在街道组建,建立并保障现场指挥部日常运转、办公设备、通信保障和后勤服务;根据巡查抢险组、物资保障组提出的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物资支援需求,统一向区防指申请;做好现场指挥部内部公文流转、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现场应急标识和工作证件制作、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和车辆安置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抢险组由区防指防汛抢险组抽调专家配合相关街道组建,研究拟订现场处置方案,提出队伍、抢险物资和抢险现场物料装卸布局等需求,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一旦超出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处置能力,立即提出队伍支援需求,明确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和抵达时间、险情位置、抢险任务、对接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通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衔接支援、增援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队伍运输车辆进出现场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治安保卫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组由区防指物资保障组抽调人员配合相关街道组建,组织协调抢险物资的调拨、接收、分发;一旦抢险物资需求超出自身调拨能力,立即提出物资支援需求,明确需求抢险物资品种、规格、数量、对接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通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支援、增援抢险物资接收、登记、安置、分发;提出抢险物资运输车辆进出现场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转移安置组由区防指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护组、区运管局抽调人员配合相关街道组建,组织提前落实人员安置点位和相关保障措施,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车辆保障、生活救助、物资保供、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严格落实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自保和加油站、危化企业等高风险点位安全管控措施,做好受灾禽畜转移处置、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做好现场指挥部相关人员疏散安置工作;提出转移安置人员运输车辆进出现场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治安保卫组由区防指治安保卫组抽调人员配合相关街道组建,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边交通,开辟车辆绿色通道、免费通行,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抢险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做好制作、发放、回收运输车辆进出现场通行证件管理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宣传组由区防指宣传报道组抽调人员配合相关街道组建,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一线抗洪抢险救灾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现场队伍物资调动、抢险救援处置、人员转移安置等信息汇总、报送工作,每日向市防指报送信息;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撤销条件
抗洪抢险救灾现场处置工作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现场指挥部同意并经区防指批准后,撤销现场指挥部。相关善后工作由灾害发生街道组织
附件6
队伍物资调动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指防汛抢险组、物资保障组;
责任单位:区防办,区防指水情调度组、治安保卫组,相关单位。
二、启动条件
当启动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视情况启动本机制。
三、响应措施
(一)队伍调动
区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发生险情,灾害发生街道第一时间就近调动街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防汛抢险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灾害发生街道对接,实时掌握险情,并及时通报区抗洪抢险等应急救援队伍随时集结待命。当超出街级力量处置能力时,灾害发生街道向区防办申请区级队伍支援,申请文件中要明确专业需求、人员数量和抵达时间、险情位置、抢险任务、对接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区防办统筹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实际,下达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调度命令;区防指防汛抢险组负责监督落实,并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提出支援应急救援队伍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治安保卫组。
区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防汛抢险组指导灾害发生街道(或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组)依托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洪水处置;指定专人负责与灾害发生街道对接,实时掌握险情,根据现场抗洪抢险救灾需求,分批次调动区级队伍、专家支援;一旦超出区级力量处置能力,立即向市防办申请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商请区武装部协调部队增援我区抗洪抢险救灾;提出支援、增援应急救援队伍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
(二)物资调拨
区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发生险情,灾害发生街道利用本级抢险物资就近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物资保障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灾害发生街道对接,实时掌握险情,并及时通报区级物资管理单位随时做好调运准备。当超出街级抢险物资保障能力时,相关街道向区防办申请区级抢险物资支援,申请文件中要明确需求抢险物资品种、规格、数量、对接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自行调集车辆到区防办指定地点装运,响应结束后按照申请调运抢险物资标准归还;区防办统筹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实际,下达区级抢险物资调令;区防指物资保障组负责监督落实,提出支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治安保卫组。
区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物资保障组指导灾害发生街道(或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调集街级抢险物资开展洪水处置;指定专人负责与灾害发生街道对接,实时掌握险情,根据现场抗洪抢险救灾需求,调拨区级抢险物资支援;一旦超出区级抢险物资保障能力,及时采购、租赁所需抢险物资、设备支援;仍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时,向市防办申请抢险物资增援;提出支援、增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治安保卫组。
(三)保障措施
区防指防汛抢险组、物资保障组分别制定区级支援、市级增援队伍、抢险物资分梯次调动机制;治安保卫组制作、发放、回收运输车辆通行证件,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抢险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开辟车辆绿色通道、免费通行。灾害发生街道(或现场指挥部)做好支援、增援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物资现场对接、交通疏导、装卸场地、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资金保障
(一)明确抢险项目生成机制
区防指、现场指挥部或灾害发生街道确认抢险项目,明确项目牵头部门、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全流程管理。
(二)明确抢险物资定价标准
区防指物资组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考当时市场价格确定购买物资、租赁设备、雇佣人员等单价上限,并通报区有关部门。原则上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单价不应超过确定的指导价格上限,抢险项目低于单价上限的按照实际价格确认,高于单价上限的应按程序审批。
(三)明确抢险工时工程量认定
项目实施单位应留存抢险工时工程量记录的原始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台账、出入库交接单等凭证。项目完成后,项目牵头部门根据物资调拨记录、设备租赁合同、队伍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等,审核确定所组织抢险项目工时工程量。
(四)明确抢险资金申报审核
项目牵头部门初审核实工时工程量和单价等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据此申请资金。区防指根据项目权属,分别组织确认项目工时工程量,区防办进行统一汇总后,由区财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单价进行确认,并提出整体资金安排建议,确保资金安排使用规范、有效。
五、信息报送
区防指防汛抢险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卫组会同灾害发生街道(或现场指挥部)及时汇总抗洪抢险救灾现场灾情、险情、队伍调动、抢险物资运用、现场处置等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向区防指至少报送2次。
附件7
舆情应对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指宣传报道组;
责任单位:区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街道。
二、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区行洪河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暨启动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职责任务
区防指宣传报道组要协调各级媒体,组织区级媒体赴现场采访或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积极引导自媒体,全面跟进报道、播发洪水灾害发展、抢险救灾进展等相关情况,以及交通管制、转移避险、关停限避等便民信息,积极引导市民防灾避险;会同治安保卫组密切监测、积极引导涉汛舆情动向,及早干预、妥善化解舆情风险。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代表本单位本组本辖区对外发布抗洪抢险救灾信息,加强重要涉汛信息核实,避免公开信息失真失误失信;充分利用本单位本辖区舆情监测手段,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发现超出本单位本辖区应对能力等负面舆情,及时上报区防指协调处理。
四、信息报送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街道要密切跟踪监测舆情发展,关注负面舆情处置效果,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向区防指至少报送2次,遇突发舆情事件紧急加报。
附件8
复盘评估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办;
责任单位: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街道。
二、启动条件
当我区行洪河道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启动本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当我区发生较大洪水后,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街道立即自行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本部门本辖区专项复盘报告,报区防办。
(二)区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办牵头组织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各分部,灾害发生街道和相关专家,综合各部门各单位专项复盘报告进行评估研讨,形成综合复盘报告,提交区防指,经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
区气象局负责洪水灾害气象成因分析、天气过程技术总结和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水情调度组负责洪水成因、水情监测、工程调度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防汛抢险组负责组织区级应急救援队伍,提请市防办增援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协调部队、建筑施工队伍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转移安置组负责组织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督促加强转移区域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和危化企业等高风险点位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物资保障组负责区级抢险物资调拨、使用,向市防指提请抢险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抢险物资的接收、调运工作,转移安置群众、应急救援队伍生活保障物资供应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社会治安维护和受灾群众安置地点安全保卫等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宣传报道组负责预警、响应信息和风险提示信息发布,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防汛舆情监测、引导和各项信息报送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医疗救护组负责医疗救护、心理疏导、环境卫生监测、卫生防疫、禽畜处置、动物疫情监测等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运管局负责集结车辆执行抗洪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开辟车辆绿色通道、免费通行相关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工信局负责抗洪抢险救灾通信保障、转移区域电信基础设施防汛自保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财政局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安排、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灾害发生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对洪水灾害防范应对期间责任落实、指挥调度、风险管控、转移避险、力量物资、信息报送等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街道专项复盘报告报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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