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东丽政发〔20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要求,根据《2020年东丽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规范的通知》(东丽政办〔2020〕14号)有关规定,区政府在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对2017年以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
经研究决定,对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上级文件新规定和超过有效期限的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凡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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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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