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东丽政规〔202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区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
因改革创新、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等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因政策调整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超过有效期限的共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凡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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