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转发区卫生局等八部门关于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东丽政办〔2010〕15号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区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审计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用药,减轻药费负担,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体现公益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工作意见〉》(津政办发[2010]27号)精神,决定于2010年4月10日开始,在我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现就做好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补偿和完善运行机制,取消药品销售加成率,打破以药养医的机制,降低药品价格,按照集中采购的价格提供给患者使用,达到减轻患者药费负担的目的。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步骤实施。2010年在街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二级医院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根据我区城市化进程,积极推进街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进程,村级卫生所使用基本目录药物,鼓励符合一体化要求的村级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基本药物制度。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体现公益。基层基本药物销售不以营利为目的。
2.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卫生、财政与人力社保等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搞好协调。
3.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基本药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和有效供给,保证基层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过程的高效、公平、规范、透明。
4.规范内涵,统一标准。在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制定我区用药目录,实现“四统一”,即统一品规、统一厂家、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5.合理补偿,指标控制。通过科学核算,确定基层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偿方式和额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合理补偿。
6.严格考核,加强监管。加强基层基本药物采购、销售、使用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强化考核,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奖优罚劣制度。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我区医药专家,在全市修订后的《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基础上,遴选制定《东丽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配备和销售《目录》外药品。中药饮片不实行药品目录管理,要加强中药饮片的采购渠道和销售使用,强化价格控制。《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试行)》调整时,我区《目录》药物配备和使用同时做出调整。
(二)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与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以街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药品采购单元采购药品,社区站和卫生所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配送,不得单独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为了加强横向监管,基本药物采购与销售的相关信息纳入医疗保险结算系统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基本药物选择和采购过程中,其中50%的品种应选择最低价格品规,其余50%品种按照一品两规选择,同时保证其中较低价格品规药品的供销。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实行全市统一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药物的价格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辖有固定服务人口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二级医院,实施零差率销售的药物要单独建账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二级医院本部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分别按照相应机构级别享受医保待遇。
(三)建立合理的补偿和运行机制。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际,建立长期、稳定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采取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补偿方式,科学、合理确定补偿制度。区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核定编制、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和绩效考核的办法予以补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增强运行活力。
(四)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建立和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和药品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机构诊疗和用药行为,遏制不合理趋利倾向。
三、补偿措施
(一)补偿原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规定,基本药物零差率加成补偿比例按15%计算。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加成补偿,遵循总额控制、收支调控的原则,控制药品总额的过度增长,提高经费补偿效益。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控制额度和补偿额度每年核定1次。
2010年度基本药物销售控制总额度,以2009年药品实际销售额为基数。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总额=基本药物销售控制总额度×15%。
根据经核定的街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人口所占比重,将农村基本药物销售控制额度分解下达到各街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年度实际运行月份,分解销售控制总额度,实行月度控制制度。当月未达到月控额度,剩余额度则累加至次月的月控额度,年内剩余额度不结转。
因业务量变化,发生《目录》内药品销售额度增加,超出基本药物销售控制额度的部分,按2%比例补偿运行费用。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报销比例支付补偿,其余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非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的加成补偿比例由区财政部门通过追加预算予以补足。
(二)全面推行基本医疗保险预付制结算办法。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制定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预付制结算试行办法,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部实行预付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照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前的药品价格和医疗保险最高支付价格予以支付。
(三)财政补偿政策。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目录》内药品费用自付部分和非参保人员发生的《目录》内药品费用,按规定核定的零差率补偿额,由区财政部门采取按季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予以专项资金补助。
(四)建立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预算制度。区卫生、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11月10日前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指标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非参保人员药品费用支出比例,核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区财政资金的零差率补偿预算。
(五)对在2012年前达到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要求并自愿实行零差率的村级卫生机构,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检查医保结算网络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参保人员就医,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建设经费。
对于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级卫生机构及乡村医生的零差率销售补偿办法,将另行研究制定。
四、强化组织,完善机制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卫生、财政、人力社保、食品药品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东丽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领导小组:
组长: 丁梅
副组长:张基建
成员: 刘学颖、邵再立、王树祥、王 峰、许金来、王宝才、宁培建、刘贤刚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领导全区社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审定社区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方案;审定《东丽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社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过程,以及零差率补偿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研究决定有关社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的其他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其主要职责是:组建本区基层卫生服务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区基层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政府集中采购,并根据集中采购结果,审定本辖区社区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指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采购基本单元与统一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本辖区基本药物购销供应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药物的合同签订、购销等情况。
(二)落实部门责任。卫生局作为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医疗服务,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工作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人力社保局及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东丽分中心负责落实基层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加成补偿支付,保证补偿按月足额到位;财政局对达到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的村级卫生机构的联网建设经费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零差率补偿后的不足部分按季度予以专项资金补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东丽分局要协同卫生部门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保证购进、销售、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区审计局负责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防止药品采供销过程中不正当行为发生。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强协作和配合,保障基本药物零差率工作健康运行。
(三)完善运行机制。
1、改善基层卫生服务环境,保证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业务用房配置,加快村级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推进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化整合基层卫生资源,落实两级服务、一体管理服务模式。
2、继续加大公共卫生投入,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结构,逐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
3、推进街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经费要确保足额到位。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事用工与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定岗定薪,岗薪结合。推行全员聘用制,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4、引导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涵质量建设,培育和发展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基层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医务人员医疗规范和岗位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水平。
5、保证乡村医生合法利益,对于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乡村医生,要按照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合理的报酬分配。
(四)加强业务规范管理。卫生、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运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卫生、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信息共享制度,统一数据报送时间和统计口径,强化零差率销售日常监管。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工作小组对基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销售、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加强街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级卫生所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明确服务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药品品种、品规及价格进行销售,建立必要的药品采购、库存、销售等内控制度,杜绝不安全用药,严禁出现私采药品、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财政资金、以物充药等违规现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五)强化考核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加强内、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机结合,加强对基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的过程监督和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卫生、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对在基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过程中出现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药品补助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机构以及个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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