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下发东丽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000034
  • 发 布 机 构 :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0〕32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阶段工作任务已完成。

关于下发东丽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东丽政办201032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东丽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单位,望遵照执行。

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年六月三十日

东丽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法〔201028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重要性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确保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严肃性都将起到重要作用。此次清理工作是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时间紧、任务重,在清理时间和清理标准上都有严格要求,是继2007年清理工作后又一次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工作,也是今年国务院、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

    二、清理工作组织

区政府统一组织清理工作,成立东丽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助理王庆友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孔宪义、法制办主任赵秋光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工业经委、商务委、建委、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各街乡、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

(一)、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各部门制定的以政发、政办名义下发或转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街乡、政府各部门以自己名义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工作不涉及党发文件。

    四、清理任务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要求,对我区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尤其是本单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超过5年的(2005年5月1日前制定的文件)、同上位法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不适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等其他需要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清理和处理,保证统一和谐,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清理原则

坚持分类清理与“谁制定、谁清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政办名义下发或转发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街乡和各单位以自己名义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区政府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六、清理重点

(一)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问题。

(二)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查找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三)与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结合,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

(四)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查找2005年5月1日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违法问题。2005年5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废止,但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后重新公布。

(五)现行规范性文件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

七、清理结果的效力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八、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7月10日前)。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从政务网报区法制办。

(二)清理阶段(2010年7月11日至8月10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全面完成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汇总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结果及时报送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以政发、政办和以自己单位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办、法制办将适时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对各单位清理工作予以指导和培训。

(三)审核汇总、上报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1、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报请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形成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清理意见。

2、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街乡、相关单位的清理结果、清理工作总结、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后,形成全区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报请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与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一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

3、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和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区政府办以区政府名义将清理结果和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市政府。

九、清理工作的要求

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区政府办、各部门的文件管理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要做好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十、清理结果上报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将清理结果、清理工作总结、各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原件及电子文档在2010年8月15日前报送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4375697)。凡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使用国标A4纸,电子文档一律采用纯文本或word格式。

街乡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区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要求汇总后报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相关表格

2.规范性文件报送格式

3.各单位清理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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