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东丽政办〔2015〕7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关于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关于为原代课教师发放
教龄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文件,按照天津市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的范围和执行的时间
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区所属的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成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周年(含1周年)以上,被辞退的代课教师(已解决过养老保险和一次性补偿的代课教师另拿解决方案不重复享受),自2014年1月1日起发放教龄补贴。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辞退后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教师不在发放范围。
二、发放的标准
教龄补贴按照从教每满一年30元标准按月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600元。教龄补贴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三、认定审核办法
(一)个人申请
原代课教师本人需向原任教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时要提交认定所需要的原始物证资料和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个人申请和证人证言等相关的制式及要求由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1.提供物证材料。原任教学校及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代课教师身份、教龄的有效信息资料。
2.提供人证材料。应该是为申请人提供证明或证言的材料,证明人应为时任同事或所教学生,且不少于三人,原则上要求至少一名证明人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公职身份。
(二)审核认定
审核认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以物证为主,单位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认定原则。
原代课教师的原任教学校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街道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备案。审核工作步骤按《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认定结果的公示
原代课教师的身份及教龄认定结果采取两级公示制度。原代课教师任教学校的认定结果要在街、村、校三个层面进行公示。区认定核准的结果在街、村、校再次进行公示。在每次公示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的复查结果要在相关层面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渠道
教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最终认定结果由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确认符合发放教龄补贴条件人员名单,核准无误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
五、成立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东丽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克强,副组长宋文华、孙素蓉、高国香,成员区纪检委、区计生委、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档案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孙素蓉。各街道要成立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和辖区内学校共同负责认定材料的受理、初审、复审工作。各街道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认定名单报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六、有关要求
这项工作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影响面广、政策性强、矛盾突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亲自主抓此项工作,提高责任意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责成专人认真、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资格审核时要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登记准确、不形成遗留问题、禁止出现标准不一、宽严不一现象。
(二)搞好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有效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坚持公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建档工作。严格管理,确保任何材料齐全。所有涉及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和材料,必须由本人及相关人员签字、按手印,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件:1.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东丽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3.东丽区落实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流程
4.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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