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东丽政办函〔2023〕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本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3〕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精准、科学、依法治理为工作方针,依法依规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废弃汽车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的原则,对全区建成区内废弃汽车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内容
在全区建成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建成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内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东丽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城管委、发改委、工信局、公安东丽分局、司法局、财政局、市规划资源东丽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委、运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化办、网格中心、融媒体中心、东方财信等部门组成,区城管委、发改委为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全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承担废弃汽车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同时,各街道(园区)成立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组,由街道(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明确具体牵头科室部门和负责人。
五、责任分工
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区城管委负责指导城市道路范围外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排查治理;负责机动车停车场废弃汽车排查治理;负责对各街道(园区)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推动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管理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共享相关车辆信息。
区工信局负责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协调联通电信移动三大运营商配合治理工作。
公安东丽分局负责对占用建成区范围内公共道路违法违规的废弃汽车进行排查;负责对公共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置;做好排查车辆信息比对工作及废弃汽车登记造册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各街道(园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区财政局负责依据现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对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予以经费支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对回收拆解企业财政方面的支持政策。
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负责做好全区废弃汽车回收拆解相关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审批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废弃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区住建委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物业管理项目中废弃汽车排查治理工作。
区运管局负责指导公路用地范围内和汽车维修企业内停放的废弃汽车的排查治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非法拼装车辆依法查处和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区城市化办负责结合土地出让进度情况提供车辆临时停放地点。
区网格中心负责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受理关于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咨询、投诉。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开展废弃汽车治理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
东方财信负责对路内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废弃汽车进行排查。
各街道(园区)负责对占用建成区范围内公共道路以外区域废弃汽车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本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公安东丽分局、区城管委、各街道(园区)等单位全面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工作,建立“一车一档”档案和排查车辆信息清单,及时掌握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和车辆处置情况。
(二)清理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根据各单位排查车辆信息清单,通过“车找人”的方式对废弃汽车进行确认,通知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由排查单位组织处置。
排查单位无法采集到废弃车辆信息,不能确定车辆所有人的,将相关信息清单报送至公安东丽分局,由公安东丽分局核查车辆登记信息,告知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逾期仍未清理的,由排查单位组织处置。
(三)处置阶段(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区城管委、东方财信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1.处置职责及法律依据。
公安东丽分局负责对公共道路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处置。
街道(园区)负责对公共道路以外区域的废弃汽车,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有人拒绝自行清理的,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区城管委负责对占用非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废弃汽车,参照上款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东方财信负责对路内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废弃汽车,参照上款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经营者对占用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废弃汽车可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处置。
2.分类处置措施。
一是由区商务局会同公安东丽分局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组织进行回收拆解处置。由公安东丽分局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或在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二是对无法确认或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三是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对建成区内废弃汽车的专项治理工作效果进行检查,确保清理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履职全到位、无推诿,确保处置全依法、无违规。将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城市管理专项考核,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七、建立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废弃汽车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区发改委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建设。
(一)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依职责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废弃汽车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执法监管有序衔接。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全区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公安东丽分局、区城管委、运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区商务局会同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工信、运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区商务局、公安东丽分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运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区发改委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管理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间沟通协作;落实市发改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本区信息整合,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区发改委、工信局、公安东丽分局、运管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街道(园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本市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权限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统筹资源推动废弃汽车清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行政执法力量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各街道(园区)、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治理工作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答各题,又要同题共答,协调联动,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效果。区城管委统一指定废弃汽车停放地点(公安东丽分局依法暂扣车辆除外),委托第三方对停放场地进行经营管理,同时负责协助清拖、保管车辆。停放场地由区城市化办结合土地出让进度情况提供。区工信局协调联通移动电信三大运营商,向重点人群发送本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短信提醒,提高知晓率。协助配合执法部门通过短信等电子通信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区司法局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对本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各部门、各街道(园区)依法治理水平。区网格中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受理关于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咨询、投诉。区财政局对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予以经费支持,治理的相关费用统一纳入2024年区城市管理委执法支队执法保障费用预算。
(二)稳妥有序实施
各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区实际加强废弃汽车治理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四)加强监督指导
协调机制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对整治行动进展缓慢、排查摸底不实的,予以通报;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瞒报漏报虚报等不作为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街道(园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废弃汽车专项治理的信息报送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周一将上周排查整治数据、每月25日汇总当月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协调机制办公室,治理过程中出现好的经验做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2023年12月6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含电子版)连同附件一并报协调机制办公室(政务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东丽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2.东丽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东丽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年月日 | ||||||||||||||||||
序号 |
车辆 具体位置 |
车辆号牌号码 |
车辆 所有人 |
车辆 类型 |
使用性质 |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
发动机号码 |
生产 日期 |
注册 日期 |
车辆检验 有效日期 |
是否报 废车辆 |
外观 状态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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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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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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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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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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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车辆具体位置要填写废弃汽车所在街道、社区、路(道)号等详细地址点位。 2.外观状态是指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 |
附件2
东丽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年月日 | ||||||
序号 |
部门名称/街道/园区 |
车辆排查数(辆) |
废弃汽车排查情况 |
废弃汽车治理情况 |
备注 | ||
已确认数(辆) |
待确认数(辆) |
已治理数(辆) |
推动治理数(辆)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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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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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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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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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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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车辆排查数是指在排查中已确认的废弃汽车、待确认的汽车和经确认排除是废弃汽车的车辆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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