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
东丽政办〔2024〕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东丽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依规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完善责任机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粮食经营行为。(发改委负责)
(二)夯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优化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任务见行见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机制作用,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及时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技能大比武,以赛促学。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不断提升监管干部、包保干部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区食药安办牵头,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围绕重大事项、重点任务,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职责。(区食药安办负责)
二、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突出问题
(三)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按照市级部门要求聚焦韭菜、芹菜等19种重点农产品,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治理模式,严管严处容易出现问题的农产品。开展豇豆农药残留、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农业农村委负责)
(四)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公安东丽分局、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开展“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专项治理,依法处置涉刑行为。(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委负责)
(六)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完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强化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65%。严格许可准入,加强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按照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区食药安办、教育局、公安东丽分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做好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管理,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市级部门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典型案件。(政法委、公安东丽分局、检察院、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区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食品安全领域“保安全惠民生工程”,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添加麻醉剂、精神药品违法行为。做好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公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公安东丽分局负责)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检察院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公安东丽分局、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十)严格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优化完善轻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强化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2%以上,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工作目标。(农业农村委负责)强化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要求。落实农药氯化苦、磷化铝限用措施。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一)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天津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东丽区区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区级储备粮储存期间质量和出入库第三方检验,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发改委负责)
(十二)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监管。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双随机”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突出重点问题整治,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持续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要求,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压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责任。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严格食品经营监管。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台账和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深入开展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复查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提升食品经营主体自主管理水平。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强化旅游景点、农家院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管委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监管。(统战部、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量化分级或风险分级确定的监督检查频次要求完成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任务。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证后审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工作。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管理。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结合我区实际,细化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好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市场监管领域区级监督抽检任务。加强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的信息互通共享,聚焦高风险食品类别,深入开展专项抽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针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按时完成国抽、市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稳妥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十六)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我市制定的规范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配套文件。(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标准基础性作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更好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农业农村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十八)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协助市级部门申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卫健委牵头,发改委配合)协助市级部门推动和巩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农业农村委负责)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坚决查处、遏制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提升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卫健委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开展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污染情况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卫健委负责)协助市级部门开展粮油、水果等消费量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十)强化智慧监管。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项目建设,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推进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应用,按要求上传检查检测情况。(农业农村委负责)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追溯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强化信用监管。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加强对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信局负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风险分类机制,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及时归集抽检不合格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等平台进行公示。加大对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存在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企业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基层基础。做好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财政局、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要求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负责)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健全区级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加强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四)强化社会监督。按照市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相关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一次办好、群众满意”工作机制,解决群众相关诉求。积极宣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药安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认知水平,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部、教育局、公安东丽分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科协、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妥善应对舆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督办约谈机制,及时化解舆情风险。(网信办、宣传部及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提升谣言治理效能。(区食药安办、网信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食安东丽”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作用,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区食药安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推动优势产业提质升级。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深入实施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实施进口冷冻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配合市级部门打造“两基地、三枢纽、多节点”冷链物流体系,做优做强畜产品、果蔬、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等8大冷链产业,加快冷链产业数字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发改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着力培育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食品工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工信局负责)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优质农产品竞争力。(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十七)强化服务支撑。优化食品企业开办服务,大力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活力。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宣传并鼓励企业参加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国际通行食品农产品认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食品广告和网络经营行为,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工作落实
(二十八)强化组织实施。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本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见行见效。相关单位在本计划印发后30日内向区食药安办提交具体落实方案,并根据区食药安办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区食药安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总结评估。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年底前向区食药安办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和本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由区食药安办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区食药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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