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印发《东丽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 |
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3〕14号),梳理形成了《东丽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共计165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清单化管理要求
清单之外不得擅自设定和实施行政备案,清单之外其他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不得使用“备案”“报备”“报告”等名称字样。对清单内虽具备有效设定依据,但对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仍有改革空间的事项,要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推动修改调整相关设定依据,逐步减少行政备案特别是事前备案事项数量。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
各单位要依据本清单及时对接市级有关部门,逐项掌握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备案材料、备案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严格按照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内容实施。对由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要明确该事项在权责清单中的具体分类。
三、优化行政备案服务
各单位要积极推行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马上办等便利化举措,聚焦高频事项,不断创新行政备案改革,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行政备案便捷高效。
附件:东丽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东丽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赵啟志;联系电话:2487836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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