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丽企办——打捆式”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东丽区建设项目实际,区政务服务办创新环评审批方式,实施环评打捆审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东丽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为企业提供环评审批创新服务,大幅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提高环评审批质效,提升办事企业群众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对同一建设主体,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输变电等基础设施项目,位于东丽区区域内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
三、服务模式
对同一主体、同一区域、同一类型的多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实行“一本报告报审、一次受理评审、一个环评批复”的打捆审批模式。
四、办理流程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多个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多个项目环境影响逐一进行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多个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与单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查程序一致,由区政务服务办在收到报告表报审稿后,委托评审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多个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与单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一致,在企业取得总量控制指标和评审意见后,区政务服务办进行环评法定公示,公示期满后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加强引导。主动向辖区企业和园区宣传环评打捆政策,对有打捆意向的,提前介入,主动帮助企业确认是否符合环评打捆条件。
(二)自主选择,做好帮扶。环评打捆审批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开展环评打捆审批,做好环评打捆审批全过程的政策帮扶和跟踪指导。
(三)依法履责,守住底线。在环评打捆审批中要严格把关,守好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
六、其他说明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东丽区“丽企办—打捆式”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津丽政务〔2023〕9号)同时废止。
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邢舟;联系电话:249805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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