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华明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企业,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着力提高安全保障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统筹做好各领域安全工作,筑牢首都政治、安全“护城河”。围绕东丽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50项具体落实举措,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高新区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推动高新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2024年底前全面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宣贯行动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髓要义,准确把握实践要求,持续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各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要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列入培训教育必修课程,最终实现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具体抓手和实际成果。
(二)开展法规标准和责任体系建设提升行动
要及时总结近年来我区安全生产领域实践经验,大力宣贯落实即将修订出台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条例规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标准。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管理要求、风险提示直达末梢的传导机制,把压力和责任压实到每名管理人员、每个作业岗位、每位一线员工,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操作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要积极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配合应急、卫健部门分别开展好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负责人集中培训工作。2025年,配合应急、教育部门分别开展好仓储物流主要负责人和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集中培训工作。2026年,配合住建、民政部门分别开展好养老机构、物业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集中培训工作。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要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经验做法,认真抓好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和执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落实重点检查事项,制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充分借助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要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落实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确保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要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按照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要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要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企业的体系运行质量评估和定级企业退出机制,持续开展体系运行质量评估专项整治,撤销一批不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的定级企业。2025年底前,力争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撤销一批未按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的定级企业。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专项行动
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开展“专家进企业帮扶”活动,围绕重点监管对象、重大安全风险,聚焦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把脉会诊,宣传讲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企业自查自改自纠能力和员工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要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播放消防、燃气安全等教育宣传片,及时发布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典型违法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建立媒体记者常态化跟拍曝光等工作机制。
三、进度安排
2024年3月至2026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2024年4月)。研究学习东丽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配套子方案,落实“华明高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夯实基础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2月)。全面梳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过程,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常态化督导推动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标准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2024年底前全面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要以改善当前安全生产状况、推动高水平安全为目标,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现场推动、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大推进力度。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进一步落实、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企业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和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增量有效遏制。
(四)固本提升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全面梳理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查漏补缺、形成闭环。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按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总结好实践经验,形成相关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华明高新区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华明高新区党组书记、主任徐思静担任组长,华明高新区副主任王海恩、副主任富畅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的工作部署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会议,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跟进指导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本区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稳步推进。
(二)细化落实措施。
华明高新区负责制定并实施园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企业可以对照国家、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其中,企业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同时企业要安排好资金做好相关支持保障,系统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
(三)严格督查检查。
华明高新区将深入企业严格督查检查,推动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企业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力量,并做好安全生产资金支撑,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鼓励企业聘请安全专家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落实不力的企业,要严格监督执法,必要时可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圆满完成。
(四)强化舆论宣传。
华明高新区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企业职工安全意识,重点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安全警示案例宣传,营造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舆论氛围。各企业也要聚焦安全生产活动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企业日常工作当中,深入开展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共同维护好辖区安全稳定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