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街道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天津市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防止秸秆焚烧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高标准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新立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广开渠道、加强利用、疏堵结合、朝前谋划、贯穿始终”的总体思路,将农作物秸秆通过还田、肥料化、饲料化、离田等形式进行综合利用,确保全街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秸秆还田率不低于60% ,基本实现全量化综合利用。
三、主要任务
各集体经济组织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职尽责,具体开展下列工作。
1.推进秸秆粉碎还田。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意愿等因素,分地域、分作物示范推广各种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主动协调街道派出技术服务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提高科学规范还田技术覆盖率。针对秸秆还田技术的薄弱环节和广大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可以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农机农艺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
2.拓宽离田利用渠道。优化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肥料化、
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结构,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鼓励畜牧养殖和青贮、黄贮及饲料加工等秸秆利用途径,促进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
3.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切实摸清辖区内农作物秸秆资源底数,全面掌握利用情况,规范建立台账,并及时按照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要求上报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4.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充分利用党员集中学习、村民代表会等合适时机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利用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有关内容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科普知识。对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小、边、散地块,要充分发挥各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作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消除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
补贴标准:按照小麦、玉米、水稻、高粱等农作物每亩30元(市级补贴9元、区级补贴21元)标准预算。
资金分配:补助资金按照农作物种植面积和补助标准进行分配。种植面积按照各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核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的范围内,确定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实际作业的面积分配补助资金。
组织验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推动,抓好宣传动员、技术培训、质量监管、验收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要严格项目全程管理,做好项目文件资料及实施过程资料的档案管理,并在关键节点检查作业质量和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区相关部门及街道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在农作物秸秆按农时处理完成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街道将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在30日内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决定》,进一步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履行管理职责,完善主官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划定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区,定岗定责,做好秸秆隐患清理进度的监督检查、反馈上报、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有效落实。
2. 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农民认识,通过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积极与街道宣传部门合作,宣传报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经验和做法。
3. 加强巡查,确保任务全面完成。为高质量完成任务,利用区级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扶持资金购置机具和服务,强化各集体经济组织秸秆禁烧巡查手段,在“三秋”禁烧关键时段,街道将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全方位监控防范,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举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有效落实。对在督查中发现的秸秆焚烧点,将进行严肃问责,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的有效落实和任务顺利完成。
新立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