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天津市发布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23〕206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天津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天津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方案》、《天津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均对天津市再生水统筹配置、调度利用、工程设施建设以及规划节水目标提出明确要求。
与此同时,为统筹推进全市再生水利用,确保市、区两级规划协调统一,市水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区级再生水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的函》,要求各区应当依据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坚持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将再生水统筹用于城市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环境、 农业灌溉、生态环境等领域,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东丽区要结合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科学预测、优化配置,提出再生水利用规划方案,并结合近期重点建设区域与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项目。
同时随着《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天津市由增量发展逐渐转变为存量发展,城市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均发生变化,原有再生水利用规划预测水量变大,与城市新发展不完全匹配。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三条红线,对国土空间的总体布局和各类空间的保护和利用加以引导和约束。上位规划的调整直接导致天津市东丽区水资源格局发生较大变化。
为了适应天津市新时期、新条件下的发展,促进再生水有效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依据市水务局的要求,东丽区水务局组织编制《天津市东丽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
二、编制目的
通过本次规划编制,旨在引领东丽区科学合理做好再生水统筹配置、调度利用、工程设施建设以及规划节水目标等工作,促进全区再生水有效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切实将全面节约战略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天津市东丽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主要包括总则、再生水利用调查与评价、相关规划概要及国内外经验借鉴、再生水需求分析、再生水利用规划、投资估算、规划实施效果及保障措施等七个部分。
四、编制原则
(一)科学谋划,统筹布局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统一谋划、整体布局的思路,综合确定利用方向,优化系统布局,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再生水利用方案。
(二)立足现状,补齐短板
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及再生资源,盘活低效利用设施,结合用户需求补齐短板,通过实施管网连通、场站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提高再生水管网通水率,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
(三)优化配置,注重生态
以修复水生态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补充生态用水、缓解水资源紧缺等问题为导向,对再生水进行合理配置,积极推进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平。
(四)供需平衡,经济高效
遵循按需定供、按用定质原则,充分考虑再生水产品属性,统筹确定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厂的布局和规模,确保厂站和管网等再生水设施持续、经济、高效运转。
(五)远近结合,分步实施
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关系,分步实施规划,合理确定近期建设项目,保证重点发展地区再生水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