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突出环境问题边督边改公开信息 | |||||
截至2023年12月20日,我区(部门)累计收到天津市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转办信访举报件820件,现将部分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 |||||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整改、处理及问责情况 |
1 | 东丽区天津欢乐谷玛雅水公园项目高音喇叭、低音炮噪声扰民,多次上访无果。 | 东丽区 | 社会生活噪声 | 经查,天津欢乐谷玛雅海滩水公园营业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存在使用高音喇叭和低音炮等设备的情况。现场检查时,因季节原因已经闭园,并无高音喇叭和低音炮等噪声污染问题,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针对反映情况,一是天津欢乐谷为降低玛雅海滩水公园活动声音影响,通过重建舞台、加装隔音墙、种植隔音树、降低音源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水公园活动声音符合标准。2017年玛雅海滩水公园拆除原舞台,重新设计、建设新舞台,将新舞台朝向背对住宅小区,同时对新舞台进行外包裹隔音。2018年在玛雅海滩水公园与居民区临近位置(湖边)安装长160米隔音墙。2020年在隔音墙一侧加种100余棵品字型高树。2021年对隔音墙进行加高,提升高度至4.5米,并在水公园隔音墙侧,设立环境噪声24小时实时监测设备,对分贝进行实时监控,根据监测数据,及时采取现场降噪措施。2021年起,取消夜间演出,将舞台演出的结束时间提前至19:00,同时将原有的8组音响减少至4组,降低演出音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水公园开放期间(6-8月),对水公园活动进行声环境检测,监测结果均低于55dB(A),厂界噪声达标。演出活动时间及活动音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二是东丽湖街落实监管责任,要求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欢乐谷分公司继续加强控噪措施,强化现场监督管理,持续聘请第三方进行常态化噪音检测,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东丽湖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加大活动期间监管力度,防止问题反弹。三是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据玛雅水公园季节性经营的特点,持续关注该处噪声影响,结合周边信访投诉情况,适时开展噪声监测,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指导企业加强噪声控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2 | 东丽区东堼村镇东路泰兴物资仓储附近有仓库内有作坊无审批手续进行生产,有粉尘污染、危险废物。 | 东丽区 | 建设项目 危险废物 粉尘 | 经查,泰兴物资仓库西北处有一仓库,仓库部分出租给天津弘顺泽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纸箱印刷。该企业有3台纸箱印刷机,使用水性油墨,油墨年使用量大概为2-3吨。经查看油墨MSDS以及检测报告,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低VOCs含量限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要求,该企业属于豁免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没有危险废物产生。同时发现仓库外空地有移动破碎机械,破碎混凝土砌块,且周边有两堆物料没有苫盖。信访人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针对反映问题,一是军粮城街道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停止破碎混凝土砌块,将两堆物料进行苫盖,现已整改完成,并进一步落实自身管理责任,做好苫盖,做到随动随苫。二是军粮城街道和区生态环境局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3 | 东丽区欢坨镇欢坨村天津市东政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且有扬尘污染。 | 东丽区 | 建设项目 道路扬尘 |
经查,天津市东政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无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院西北角露天贮存的煤渣,未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反映问题属实。 | 针对反映情况,一是区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2月20日,对该企业无环评手续生产混凝土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处以30万元罚款;由于该单位逾期未改正,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9月25日,再次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100万元。二是金钟街道责令该企业将露天贮存的煤渣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三是区生态环境局和金钟街道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避免扬尘污染。四是区生态环境局和金钟街道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该企业未及时办理环保手续问题,我区将依据产业布局,对混凝土搅拌企业进行合理规划,调整调优产业规模,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环保手续,不符合政策的企业依法取缔。 |
4 | 东丽区华明街道北于堡村北天津诚誉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预制混凝土且有扬尘污染。 | 东丽区 | 建设项目 道路扬尘 |
经查,天津诚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无环评手续。该企业主要使用院内混凝土搅拌站传送的混凝土,浇筑、生产预制件,在生产过程无扬尘产生,厂区内路面有少许扬尘,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 针对反映问题,一是区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9月17日,对该企业无环评手续生产混凝土预制件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丽环改决字【2019】090905号),处罚人民币20万元;2023年9月26日,对该企业再次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丽环改决字【2023】092001号),责令该企业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处罚105万元。目前,该企业仍在整改期内。二是华明街道于2023年11月24日,针对该企业办理环评手续问题组织召开“吹哨”会议,规资东丽分局、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并给予指导帮助,对企业后期需要完善的相关程序手续提出明确要求,目前,该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争取尽快完成审批程序。三是华明街道和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企业加强厂区院内洒水降尘工作,降低扬尘影响,尽快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下一步,华明街道和区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发生扬尘污染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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