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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的郝绍宇诉你公司要求支付计时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案字(2024)第1087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13:30开庭审理郝绍宇劳动争议案件(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社保大楼二楼(东丽法院对面)第二仲裁庭,联系电话:022-24396251)。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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