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文件修订的必要性
参照市政府做法,新一届政府需对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于2023年2月修订出台,现行的《东丽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于2018年5月修订。为紧跟新形势,契合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政府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启动了《规则》修订工作。
二、该文件修订依据
该文件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修订。
三、该文件修订过程
修订过程中,认真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规则,区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全区工作要求,对标对表《东丽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和《东丽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逐条逐项细化梳理、充分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书面征求了全区各街道(园区)和各部门意见,共收到意见4条并全部吸收采纳,吸纳后征求了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并认真进行了修改完善。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于2023年2月26日在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上对送审稿进行认真讨论,会议原则同意《规则》,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文件印发。
四、该文件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区政府工作规则共十五章、80条。具体是:
第一章、第二章分别明确了区政府的指导思想、工作准则和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章政府职能,提出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第四章依法行政,主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章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主要是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程序、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政务公开,对政务公开的原则、内容、方式、政策解读,健全公开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明确了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第七章监督制度,明确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机关的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八章、第九章分别为会议制度和公文审批,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的会议任务、参会人员、开会频次,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向区政府报送公文的内容、程序、报送要求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区政府领导同志签批文件类型,同时强调区政府办公室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第十章督查考核,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园区)行政效能等开展督查检查。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分别为内外事活动和值班值守,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相关要求,对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活动、公务接待、新闻报道、出国(境)管理和值班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外出请假报备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三章工作纪律,明确区政府任何工作安排都必须以贯彻中央和市委、区委精神为前提,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与之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严格遵守财经、保密、外事等各项纪律。
第十四章自身建设,明确区政府必须坚持政治立身,坚持人民至上,加强思想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作出详细规定。
第十五章附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
五、该文件施行日期说明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即2023年2月28日。《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东丽政发〔201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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