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7198/2023-00009
  • 发 布 机 构 :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发〔2023〕5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东丽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3228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东丽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政治过硬、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  区政府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职责

第四条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每届任期5年。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五条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区长工作

第六条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区长代表区政府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区长或者副区长代表区政府参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并报告工作;区政府组成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区长离津出差、出访和学习期间,受区长委托,由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第九条  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区政府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工作、区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组成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决策部署,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区审计局在区长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十一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政府职能

第十二条  区政府要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区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导向,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聚焦事关东丽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全面实施推进高质量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促进新兴消费、绿色低碳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融入津城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全面深化改革、教育卫生高质量发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十项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开创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新局面。

第十三条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第十四条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把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贯穿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整个过程,持续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做强做大东丽经济实力。

第十五条  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全链条闭环监管,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有序发展。

第十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发挥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作用,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东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多样化服务供给更加优质,居民生活更加便利,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第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稳妥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建设美丽东丽。

第四章依法行政

第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和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符合东丽特点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未经合法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加强文件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的监督管理,强化备案审查的监督和纠错功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十一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二十二 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第五章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十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财政预算草案、贯彻国家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定规划、城市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  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方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深入调查研究,事先征求相关部门和街道(园区)的意见,并经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二十区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对可能造成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不利影响或者容易引发网络舆情的重大行政决策,加强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决策事项,强化专家论证。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第二十区政府领导同志对分管部门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方案,要先行研究,根据需要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审核把关。

第二十  健全责任倒查机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营造勇于担责、干事创业的氛围。

第六章政务公开

第二十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第二十  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于拟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充分说明理由。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三十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应及时公布。

三十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或各类媒体,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履职能力,主动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三十二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惠民利民举措等,使公众清晰明了,避免误解误读,促进政策落实。

第三十三条  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第七章监督制度

第三十  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负责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第三十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第三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机关的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三十  加强层级监督,充分利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履行监督职能,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政府督查与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审查监督等的协调衔接。

第三十  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十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八章会议制度

四十  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

四十一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及区委工作要求;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两会召开1次,重大事项需进行通报部署的,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

四十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工作部署区委工作要求;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区政府重要人事任免;通报、研究或审议其他重要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

四十三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主要任务是:研究需要区政府协调决定的重要事项;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请示的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研究需要提请区长办公会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听取区政府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区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十  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领导同志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推进工作。

第四十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区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区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统筹作出会议安排,报区长确定。

凡属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事项,或者会前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第四十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牵头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调。经牵头部门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分管副区长协调或者由分管副区长委托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协调,协调后部门意见仍有分歧的,牵头部门应在会议上说明分歧意见,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第四十副区长、办公室主任不能出席区政府会议的,须向区长请假。区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者区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向区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由他人代替参加。

第四十  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纪要,一般由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或者委托召开会议的区政府领导签发。会议议定事项采取任务清单+工作台账方式督促落实。

第四十区政府各类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公开报道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五十  加强会议计划管理,除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或者区委、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之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一律不开。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须报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区政府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须报分管副区长批准,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原则上每年只组织1次。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坚决杜绝陪会现象。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不超过350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区政府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简化会议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坚持问题导向,反映真实情况,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创新会议形式,专题座谈会、协调会、推进会等尽量开到基层一线、项目现场,现场研究推动解决问题。减少层层重复开会、以会议落实会议,提高会议效率。严明会议纪律,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

第九章公文审批

五十一  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园区)向区政府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由部门和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签发。坚持权责明晰,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行文,减少报送区政府的文件;确需报送的尽量报短文,文件应逻辑清晰、言简意赅、表述清楚。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不以单位或者领导干部个人名义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多头报文和违规越级行文。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牵头部门须主动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须按时书面回复或会签;部门之间有分歧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牵头部门应列明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办理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协调决定。报文部门或相关部门不按规定办文,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该部门承担责任。

五十二  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园区)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应预留足够的审批时间,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公文要严格把关,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区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格式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经区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

五十三  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签发规定如下:

(一)区政府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与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他区政府联合行文,涉及区长直接分管工作和任免人员的公文,区政府党组报送区委的请示报告,以及其他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由区长签发区政府向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区长签署

(二)涉及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和人财物管理等重要事项的公文,设立或调整机构、资金、管理权限等的重要公文,以及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事项的发文,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区长逐级审批把关,报区长签发。

(三)其他公文,属于副区长分管工作职责范围的,由分管副区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区长签发;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修改或者修改较小的,由分管副区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区长分管工作且不需区长签批的,依次呈批,报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签发;属于备案事项的,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函件,可授权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签发;属于区政府机关内部事务的办公室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签发。

第五十  严格发文统筹管理,区政府办公室每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及部门意见等拟定区政府年度发文计划。未列入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发;确有必要的,按照从严掌握、一事一报原则,由有关部门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发文申请,经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后发文。

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由部门或者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对于市委、市政府没有明确要求配套的,原则上不制发配套文件;不得为规避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配套市委、市政府文件,而以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印发文件。

第五十  弘扬短实新优良文风,切实增强文件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文风端正、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严格控制篇幅,除部署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外,文件稿一般不超过10页、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短而精,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篇幅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章督查考核

第五十  深入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园区)的行政效能等开展督查检查,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依法督查、规范督查,科学运用督查方式,推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协调衔接。政府督查工作需要协助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第五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督查工作。根据区人大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督查计划。将国务院大督查和国家专项督查事项、市政府督查事项、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调研决定事项,纳入督查督办台账,督促抓好落实。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加强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第五十  推进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指标和方式方法。区政府要加强对各部门在重点工作推进、业务实绩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综合评价其全面履行职能的成效;加强对各街道(园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等方面情况的考核,综合评价其全面工作的成效

第五十  坚持奖惩并举,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有效运用督促检查、绩效考评和行政问责的结果,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改进工作,提升行政效能。

第十一章内外事活动制度

六十区政府领导同志要切实减少事务性活动,除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及重要外事、经贸、重点工程、重要活动外,不出席剪彩、奠基、庆典等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区政府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和合影。会见国内外来宾尽量减少部门负责人陪同。会见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六十一  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食宿、用餐、交通等标准。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访问函、会议通知及其他证明公务活动的材料可视作公函,不属于接待范围的或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从严管理公务接待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接待费用,严禁以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

六十二  规范政务新闻报道。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活动的,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区政府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须报区政府批准。减少报道频次,规范字数时长,精简务实、注重效果。

六十三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限量管理规定,区长、副区长出访按照中央和市、区委有关规定执行,出访组团总人数不超过6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在外停留不超过10。出访日程安排紧凑,实质性公务活动应占出访日程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安排参观游览活动和与公务无关的休闲娱乐活动,不安排迎送。

第六十  区政府领导同志因公出国(境),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局级以下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由区外事部门审核,并报分管副区长、分管外事工作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审批。因公出国(境)回国后,须按规定报告出访情况。

第十二章值班值守

第六十加强新形势下值班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转高效、反应灵敏、协调有力的值班工作体制机制,确保联络畅通、运转高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工作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做好领导干部带班工作。加强政务值班管理,落实值班值守规定。加强值班检查,对问题严重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程序问责追责。

第六十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园区)要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强化首报意识,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15分钟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街道(园区)在向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

第六十  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区长离岗离津外出,须以书面形式报区委,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批;副区长离岗离津外出,事先报区长批准,并按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区委,紧急、特殊情况先电话报告,并及时补报正式书面报告;办公室主任离岗离津外出,事先向区长请示。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园区)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工作有关规定,按要求向区政府报告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或者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外出情况,不得迟报、漏报。

第十三章 工作纪律

第六十区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工作要求,任何工作安排都必须以贯彻中央和市委、区委精神为前提;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区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部署,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第六十九条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与之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或者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者文章,事先须经区政府同意。

第七十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和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展会等活动。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各类会议活动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七十一条严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自身建设

七十二  坚持政治立身,涵养忠诚大德,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思想上高度信赖核心、感情上衷心爱戴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始终紧跟核心,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定捍卫者、两个维护忠实践行者。时刻牢记党之大者国之大者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区委工作安排,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彰显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七十三坚持人民至上,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牢记政府前人民字,始终把群众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站稳人民立场,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的关键要事当作政府的头等大事坚持政策向民生倾斜、财力向民生集中,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民心工程项目,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更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制度安排。

七十四加强思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根铸魂,严格落实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入脑入心、嵌入灵魂、执着笃行,把真理伟力转化为发展东丽、建设东丽、振兴东丽的磅礴力量。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思想境界、道德修养。

七十五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定有我的境界,脚踏实地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增强添秤”“交账意识,闻令而动、雷厉风行,一切工作向前赶,全力以赴往前推,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始终保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精神状态,扛重活、担重任、打硬仗,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改进调研方式方法,改进文风会风,深入基层一线实打实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基层减负常态化,腾出更多时间抓落实。

七十六持续正风肃纪,区政府领导班子带头、从班子成员做起,始终如一坚持廉洁从政,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动真碰硬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刀,久久为功推动党风政风不断好转。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扎紧制度笼子,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综合效能。

七十七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依规依纪依法办事,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领导干部涉外行为有关规定,以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有关规定,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对打着领导旗号办事的人,各部门一律不准接待,不准提供帮助。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第七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实情、接地气、增底气,满腔热情为基层服务。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及区委工作安排,推动全区重点工作,明确调研主题,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群众当中,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区政府领导同志每人每年确定12个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对策建议。科学统筹安排调研活动,合理确定点位,保证一定时间,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分管不同工作的副区长一周内不得到同一地区或者单位调研。

坚持求真务实,常态化开展随机调研、明察暗访,直接与基层干部群众接触,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剖麻雀,研究问题,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区长调研,可根据情况召开有关街道(园区)、部门工作汇报会和由街道(园区)、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副区长调研不召开工作汇报会,可听取街道(园区)、部门关于分管工作汇报,或者与街道(园区)、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个别交流意见。

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不搞层层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调研一般安排集体乘车,陪同的有关方面和调研所到街道(园区)或者单位不得加派车辆随行。调研活动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以群众的感受为要,不得限制群众正常出入,不得影响基层单位和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第十附则

第七十  区政府组成部门、区政府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八十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510日印发的《东丽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东丽政发〔20188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咨询电话
移动门户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 版权所有© 承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