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营商环境相关论述,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进东丽区营商环境建设,依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决定聘任东丽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的建设和监督工作,形成了《东丽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主要目标
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决策水平,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则,有利于聚众智集民力,发挥企业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提高营商环境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力量和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规则》包含监督员聘用范围、监督员工作范围、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监督员聘用程序、监督员主要工作内容、监督员权利、监督员义务及监督员管理共8个方面。
一是监督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情况;二是监督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情况;三是监督营商环境相关评价指标建设情况;四是监督我区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情况;五是其他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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