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1 11:07      来源:东丽区城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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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城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度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丽区城管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要求,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2021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8,主动公开新制定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处罚决定561条,财政预决算类19件,办理依申请公开共计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存在应公开信息未能及时公开情况;二是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文法律法规掌握还有所欠缺,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概念的适用范畴不够清楚。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主要改进措施为:

(一)要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强调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将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与各类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到位。  

(二)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的掌握。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专题学习,仔细研读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贯彻落实市、区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要进一步严格公开信息审核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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