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17:1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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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研究加强全市规划建设中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强城市树木养管和保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的工作方案》,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丽区城管委  

2022年3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强城市树木养管和保护,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天津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树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美丽宜居天津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全面建立天津市城市树木保护体系,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形成增补一般树木、精心养护管理大树、复壮古树名木、储备古树后备资源的全方位、多层次保护。加强城市树木的栽植和养护管理,持续增绿补绿、固本培元,确保一般树木健康生长。完善城市大树管理台账,对胸径在30厘米以上的城市大树全部登记造册,确保城市大树养护管理底数清晰、管理精细。加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做好现存130株城市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确保城市古树名木自然生境良好,抢救复壮及时。建立古树后备资源库,将树龄50年以上或者胸径在40厘米以上的城市大树全部纳入古树后备资源库,确保重点保护、后备充足。

二、重点任务

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增强城市树木保护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高效性,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保护好城市树木。在保护中守住城市大树、古树财富,在建设中丰富城市树木资源,加强城市树木养护技术研究,在城市树木全生命周期做到精心保护。

(一)注重保护原有树木。开展具体地块规划策划、土地出让时,规划审批部门应结合原地块树木情况审批规划建设方案,注重对城市树木,尤其是胸径在30厘米以上的城市大树的保护,坚持能保留不迁移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现状城市大树。在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中,对承载城市历史和公众记忆的城市大树予以重点保护。结合天津市“植物园链”建设及其它市政工程规划建设,开展城市大树调查保护工作,对规划用地范围中的城市大树进行调查摸底,做到保护前置。

(二)科学做好树木迁移。在城市各类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树木保护要求,对确需迁移的城市树木要科学迁移保护。经营性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树木迁移工作,迁移养管费用纳入该地块或者成片地块中后续供应地块的土地整理成本中;划拨土地内树木迁移由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树木迁移应尽量在原地块内进行;确需迁出的,迁入地优先选择规划公园、公共绿地、苗圃等生长环境;确实无法迁回的,应在迁入地做好树木养管,确保成活。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做到不随意迁移、砍伐城市大树,切实保护好城市树木。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绿化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绿化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绿化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三)科学增加城市大树。绿化建设严格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增绿补绿,选择国槐、白蜡、栾树等适宜我市生长环境的乡土树种,并保证树木栽植留有充足的生长空间和树穴营养面积。同时,注重大树的应用和栽植,发挥大树点景的作用,丰富城市树木资源。

(四)加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在现有城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中,摸索推行“树长制”,做到“一树一档、责任到长”。组织园林专家定期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确保每株古树名木都挂牌保护,档案信息更新及时,养管台账管理规范。各区定期监测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和立地环境,对树体不稳或树势减弱的古树名木及时加固、及时复壮。根据古树名木实际状况,采用适当的技术保护手段,如设置围栏,铺设透水砖,设置树穴铁篦子,监控摄像头等,做到“一树一策”,科学管护。

(五)建立城市古树后备资源库。将树龄50年以上或者胸径40厘米以上的慢生树、长寿树全部纳入古树后备资源库,建档立卡,编号登记,以古树的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在调查建库中,坚持多走访、多调研,摸清栽植时间,确定大树树龄。重点做好五大道、意式风情街、大运河保护区域等历史古迹和文化遗址地以及公园、学校等较易保护大树的场所调查登记。

(六)加强城市大树养护管理。对胸径30厘米以上的城市大树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大树保护管理台账,对树木品种、规格、数量、坐落位置、栽植历史、生长势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实行动态管理,为树木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大树养护管理技术培训,培养一批修剪技术过硬、懂大树复壮的专业技工队伍,严禁对大树进行“抹头”修剪。做好大树病虫害防治工作,定期对大树进行巡视体检,有病治病,无病防病。

(七)严格城市树木审批和执法。坚持科学决策,严格审批把关,做好树木砍伐的事前审批、事中和事后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城市绿化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打击违规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损害城市树木、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城市绿化环境,增强城市生态系统功能。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3月底前,完成加强城市树木保护工作的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为工作开展做好充分准备。结合本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现状,明确树木保护的目标、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二)全面推进。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建成区内古树的全覆盖体检工作,根据古树实际长势情况,按照“一树一案”的原则制定复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古树后备资源库建库工作;完善胸径30厘米以上城市大树管理台账。

(三)持续开展。各区、各相关部门持续做好城市树木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增绿补绿,定期更新城市大树管理台账,加大巡查保护力度,形成常态化保护机制。各区、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市城市管理委报送城市树木保护工作进展,每年年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城市树木保护工作,确保方案落实到位。市城市管理委将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城投集团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施工中涉及的城市树木保护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城市树木保护合力。各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城市树木保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城市树木保护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发声、正面宣传,激发市民群众爱绿护绿热情,不断提高市民保护树木的意识,形成人人都是监督员、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政策机制。加快推动修订《天津市绿化条例》,将城市树木迁移管理纳入《天津市绿化条例》,依法严格管理树木迁移工作,对不规范迁移造成树木死亡的进行处罚。市、区两级财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园林养管资金,加大对城市大树、古树的专项养管资金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提升城市树木养管水平提供保障。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树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查城市大树和古树名木管护、树木迁移监管、树木砍伐审批、执法监督等是否落实到位,及时跟踪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城市树木保护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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