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为进一步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力度,严把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经对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核查,决定将辖区内9户货运源头企业(详见附件)列为重点源头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关,确保出厂(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同时,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附件:2023年天津市东丽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
天津市东丽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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