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设施农业项目验收认定及市级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107号)和《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丽农发〔2021〕31号)文件要求,依据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流程要求,我委委托天津鑫盛同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设施验收工作,我区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验收工作已完成。现履行公示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此次公示涉及验收对象
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项目享受补贴资金的农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问题反馈要求
1.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东丽区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2.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期限
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4日止(共7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东丽区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84375354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荣成路13号
邮 编:300300
附件:东丽区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验收明细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关于2021年天津市东丽区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项目区级验收结果公示.docx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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