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医保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退休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11:19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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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暂停各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现场经办业务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东丽区医保局结合区情实际,按照机制相关工作要求,为减少人群集聚,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退休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办理退休审批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复印《退休审批表(一)》加盖公章。

    (二)复印连续工龄审定表(有连续工龄的复印,没有连续工龄的不需要复印)加盖公章。

(三)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附件1)加盖公章。

(四)填写《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

(五)将(一)(二)(三)(四)拍照发送至公共邮dlqylbzj@sina.com具体方法如下:每个退休人员建一个文件夹以退休人员姓名命名包含(一)(二)(三)的表格,每个单位建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包含(四)和退休人员命名的文件夹,压缩后发送邮箱。邮箱内同时发送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区医保局审批后将《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汇总表》报送社保东丽分中心(待疫情过后,相关单位或存档部门经办人将退休原件进行补交)。

 二、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办理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和社险东丽分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退休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区医保局审批后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汇总表》报送社保东丽分中心(待疫情过后,相关单位或存档部门经办人将退休原件进行补交)。

1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假期结束后第一天进行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审核(202023日),咨询电话:84957558

2上述附件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东丽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年限认定”进入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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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

        2.企退休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汇总表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汇总表


东丽区医疗保障局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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