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202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持续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化之年。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气质,充分体现东丽风貌、东丽形象、东丽温度,提升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创建的综合实力,助推东丽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
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保障,以“聚焦绿色生态,着力打造最优城市环境”为目标,坚持区街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需求导向,建设美丽宜居新东丽。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全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突出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道路整治提升,不断提高城市美化、绿化、亮化、彩化水平,努力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清新靓丽、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城市环境,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三、组织架构
成立东丽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孙晓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委党组书记、主任袁茂霞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张磊同志兼任。成员单位由区城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文明办、区运管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各街道、园区,国网东丽供电分公司、联通东丽分公司、移动东丽分公司、电信东丽分公司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委副主任刘霜同志兼任。
四、工作任务及标准
(一)补齐环境卫生短板
1.开展环境卫生清整
工作内容: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周边和重点道路的环境卫生;治理区域结合部、拆迁片区、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清整居民社区、背街里巷环境卫生;清理交通场站、停存车场、桥下空间、农贸市场卫生死角;清理河道、沟渠堤岸、水面漂浮废弃物,及时打捞浮萍。
工作标准:无垃圾积存、卫生死角;河道、沟渠堤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废弃物,及时打捞浮萍;社区楼栋内外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电动车上楼;铁路公路沿线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及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园区
2.深化环卫设施整治
工作内容:排查治理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厂等环卫设施,重点解决日常保洁消杀不到位,散发异味、滋生蚊虫等问题;排查整治公厕和化粪井,规范化粪井主体设施、井盖、导排管、警示标识及清掏维护,全面消除臭气扰民和环境脏乱差现象。
工作标准:环卫设施的臭气控制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符合住建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到位,化粪井主体设施、井盖、导排管、警示标识设置规范,清掏维护及时规范;严格落实《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标准》,全部环卫公厕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公厕各种设施齐全完好、运行正常、干净整洁、无异味、无病媒生物滋生。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园区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内容: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建设,示范街镇建设比例达到60%;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维护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全面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桶前专人值守”制度;加强“混装混运”管理,提高收运质量;持续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收运处置工作。
工作标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创建评比、入户宣传到位,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配备密闭的分类运输车辆,不得混装混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衔接顺畅。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量大的地区做到一天两次收运;生活垃圾转运车辆标识明显,车容干净整洁、车体完整、车况完好、密闭无渗漏;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垃圾不满冒外溢;生活垃圾转运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和倾倒;垃圾转运站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二)强化园林绿化建管
4.加强园林绿化养管
工作内容:根据季节变化,开展四季园林养管会战,春季重点做好围挡拆除、补植补种、浇返青水;夏季重点做好浇水排涝、病虫害防治;秋季重点做好园林植物修剪;冬季重点做好植物防寒、涂白;做好绿地卫生保洁;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缺株、死株的补缺补植。
工作标准:符合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标准,园林植株无缺株断垄,绿地无斑秃裸露,无枯枝死枝,株形饱满,造型雅观,品味有特色;园林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枯枝败叶、白色污染及树挂;园林设施完整齐备,整洁干净,无损坏。极端天气抢险及时,尽可能减少损失。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5.打造园林绿化精品
工作内容:抓好创建1个优美公园、提升修缮40条道路绿化;通过增花添色、添彩、添香举措,打造绿化亮点,完善公园休憩功能,增强绿地可入性,形成疏朗通透、错落有致、色彩相宜的城市绿化。
工作标准:绿地系统稳定、特点鲜明、功能齐全、设施完好、树形美观、干净清洁。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东丽湖街、万新街、华明街、金钟街、丰年村街、新立街、经开区
6.提升公园绿化水平
工作内容: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地和现有绿地,建设提升4个口袋公园,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园布局,方便居民就近游园,为群众提供更多更美的公共活动空间。
工作标准:景观和谐、分布合理、设施完善、管理到位、环境优美。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金钟街、张贵庄街、万新街
7.做好古树名木保护
工作内容:持续落实古树名木、城市大树保护机制,确保城市古树名木、城市大树精细化养护管理和巡查保护全覆盖;严格落实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制,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到位;及时复壮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确保古树名木生境良好,长势健壮。
工作标准: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对古树名木、城市大树的生长情况开展调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生长异常,需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养护措施并采集标本存档。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各街道、园区
(三)点亮城市街头巷尾
8.提升夜景灯光
工作内容:强化海河沿线、重点区域及重点道路等夜景灯光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设施安全隐患故障排查整治力度,提高夜景灯光设施开启率和完好率,确保夜景灯光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制定落实夜景灯光在重要节日活动和日常保障期间的豪华版、简约版开启方案。
工作标准:夜景灯光开启方案完善,正常开启无故障、运行稳定,无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9.维护城市路灯
工作内容:配合推动路灯“1001工程”项目;加强巡查维修,及时解决路灯短路、破损、灯杆倾斜、灯杆缺门等问题,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完好、应亮尽亮;进一步完善提升人行道、背街里巷照明设施,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工作标准:灯具、灯架完好,无断裂、脱焊及严重锈蚀;灯杆、灯架无倾斜,无损坏,门板等无缺失。路灯(道路或小区)普通路段亮灯率≥97%,重点路段亮灯率≥99%。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各街道、园区
(四)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10.强化道路桥涵维管
工作内容:加强城市道桥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养护维修;加强汛前地道涵洞安全巡查管理,排查消除设施安全隐患。
工作标准:车行道路面平、无坑槽、无松散、路井平顺,桥梁栏杆牢固、顺直、干净整洁、无缺损、无锈蚀;确保汛期地道涵洞安全;路面平整、无坑洼;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到位,安全可靠,外观整洁美观、无污物、无锈蚀,基础完整无破损,标志标识粘贴规范。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
11.完善提升人行道
工作内容:治理非法侵占人行道行为,解决人行道“走不通、不舒适、不安全、不美观”等问题。
工作标准:人行道面层平整、无塌陷、无缺损,路缘石稳固、直顺,树穴规范、美观,盲道完整,附属设施设置规范、无损坏,无非法占用人行道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
12.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
工作内容:按照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存在破损、下沉、松动、移位、异响等情形的窨井盖,第一时间维修加固;对窨井盖缺失的,及时按照相关标准补装;对涉水深、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盖,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废弃或无主的窨井,按期完成填埋。
工作标准:无安全隐患、无破损缺失、无弹跳异响、无移位掉落、无废弃不用且不做处理的窨井。井口周边路面无沉降、无明显坑槽,更换后的井盖与路面衔接稳固、平顺、无井盖异响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国网东丽供电分公司、联通东丽分公司、移动东丽分公司、电信东丽分公司
(五)规范公共空间秩序
13.加强道路停车管理
工作内容: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依法查处不按停车泊位停放、乱停乱放等问题;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确保泊位线、编码清晰,岗亭不占压盲道、周边不堆放杂物,公示牌内容规范、字迹清晰、干净整洁,停车泊位区域内无违规占压现象、清扫及时。
工作标准:停车秩序良好,停车泊位线、编码清晰,岗亭设置规范、无杂物堆放,公示牌内容规范、字迹清晰、干净整洁,无违规占压停车泊位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
14.整治共享单车乱象
工作内容:加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对未经许可投放、停放秩序混乱且整改不及时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处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配足运维人员,做到及时清运、及时摆放、及时调度,确保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规范有序。
工作标准:共享单车按需定点定量投放,车身干净整洁、摆放整齐有序。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运管局,各街道、园区
15.治理占路经营行为
工作内容:对建成区内占道经营商贩采取教育、劝离等柔性执法,引导流动商贩到规定区域经营;有序规范便民市场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市容环境管理规定要求,做到定时定点定区域经营,确保周边区域环境干净整洁、交通秩序畅通。
工作标准:建成区道路两侧除设定的允许占路经营区域以外,无占路摆卖、马路加工等各类违法占路经营行为;无占路堆放、无占压绿地等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16.规范商铺经营秩序
工作内容:开展“城管进商户、服务面对面”活动,要求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推动沿街商铺依法按政策履行主体责任,杜绝沿街商铺门前摆放不整齐、卫生脏乱差等现象,做到依法依规经营、文明经营。
工作标准:沿街商铺干净整洁,有序经营,无“十乱”行为;签订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良好;采取“一街一策”的方式规范商铺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17.搞好工地周边环境
工作内容:严格治理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无撒漏,做到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干净整洁、无破损;修复破损的施工工地围墙、围栏,更新破旧广告画面,保持整洁美观。
工作标准: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干净整洁、无破损,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渣土撒漏现象,施工工地围墙、围栏规范,公益广告美观。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各街道、园区
(六)优化良好市容市貌
18.抓好城市家具治理
工作内容:清洗油饰更新各类果皮箱、垃圾桶、马路座椅、城市雕塑、公交候车亭、报刊亭、公交站牌等城市家具,补齐缺失;依法治理改变经营性质或无主经营的报刊亭。
工作标准:果皮箱、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清洁养护到位,完整无缺损、干净整洁;无违规经营或无主经营的报刊亭。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运管局、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
19.整修沿街建筑立面
工作内容:强化沿街建筑立面安全治理,做好隐患排查、整修维护管理工作,修复破损建筑立面,维护建筑附属元素,清洗建筑立面脏污,清理乱吊乱挂,加强海河沿线堤岸景观设施维护。
工作标准:沿街建筑立面安全、干净、整洁、美观,无破损脏污、乱吊乱挂等现象;海河沿线堤岸景观设施整洁完好;建筑外檐整修必须取得行政许可手续,并遵循国家和天津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各街道、园区
20.开展户外广告整治
工作内容:治理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治理楼顶广告、楼顶单体字和标识,更新各类破损、破旧的户外广告;加强沿街户外广告设施巡查检查,及时整改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确保户外广告和牌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工作标准:商业牌匾整修必须取得行政许可手续,内容健康,除企业注册名称、图标外无其他广告内容;无擅自更换牌匾、改装外檐等行为;不得设置窗贴广告、张贴画等;及时更新、更换破损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21.实施机动车辆整治
工作内容:抓好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城管作业车、工程运输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清洗保洁消杀;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务车辆的治理;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保持社会机动车辆整洁;按照《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抓好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标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保证运营、运输、公务车辆、特种作业车辆及社会机动车辆干净整洁;依法依规做好废弃汽车处置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文明办、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安东丽分局、区运管局,各街道、园区
22.及时维护道路设施
工作内容:清洗油饰、维护更新交通标志牌、交通护栏及底座、隔离墩、防撞桶、水马等交通设施,复划模糊的交通标线;清洗油饰路名牌、指示牌等公共服务设施;清洗油饰、维护更新道路沿线各类箱、站、柜、杆等设施。特殊天气后及时清洗各类设施。
工作标准:各类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道路沿线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干净,交通标线清晰。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国网东丽供电分公司、联通东丽分公司、移动东丽分公司、电信东丽分公司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2023年6月30日)
各单位要对照综合整治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全面启动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日巡查、周调度、月考核,确保“七一”前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各单位要汇总梳理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尤其是长期积压、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顽症,逐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把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常态化,持续巩固综合整治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自查自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做好市级部门验收迎检准备。区城管委将组成专班,与重大活动保障结合,对我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表扬先进,通报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城市环境的重要手段,巩固提升创文创卫工作成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推动,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属地负责原则,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和属地街道责任。严格按照每阶段任务安排,结合各自职责,细化整治任务,列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区城管委要加强监督指导,坚持日调度、周巡查、月检查,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城市管理专项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有力开展,结合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运用好各类媒体平台,特别是微信、微博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倾听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动员群众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东丽区202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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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202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任务清单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补齐环境卫生短板 |
开展环境卫生清整 |
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周边和重点道路的环境卫生;治理区域结合部、拆迁片区、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清整居民社区、背街里巷环境卫生;清理交通场站、停存车场、桥下空间、农贸市场卫生死角;清理河道、沟渠堤岸、水面漂浮废弃物,及时打捞浮萍。 |
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园区 |
2023年6月 |
2 |
深化环卫设施整治 |
排查治理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厂等环卫设施,重点解决日常保洁消杀不到位,散发异味、滋生蚊虫等问题;排查整治公厕和化粪井,规范化粪井主体设施、井盖、导排管、警示标识及清掏维护,全面消除臭气扰民和环境脏乱差现象。 |
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0月 | |
3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
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建设,示范街镇建设比例达到60%;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维护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全面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桶前专人值守”制度;加强“混装混运”管理,提高收运质量;持续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收运处置工作。 |
区城管委,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0月 | |
4 |
强化园林绿化建管 |
加强园林绿化养管 |
根据季节变化,开展四季园林养管会战,春季重点做好围挡拆除、补植补种、浇返青水,夏季重点做好浇水排涝、病虫害防治,秋季重点做好园林植物修剪,冬季重点做好植物防寒、涂白;做好绿地卫生保洁;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缺株、死株的补缺补植。 |
区城管委,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2月 |
5 |
打造园林绿化精品 |
抓好创建1个优美公园、提升修缮40条道路绿化;通过增花添色、添彩、添香举措,打造绿化亮点,完善公园休憩功能,增强绿地可入性,形成疏朗通透、错落有致、色彩相宜的城市绿化。 |
区城管委,东丽湖街、万新街、华明街、金钟街、丰年村街、新立街、经开区 |
2023年12月 | |
6 |
提升公园绿化水平 |
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地和现有绿地,建设提升4个口袋公园,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园布局,方便居民就近游园,为群众提供更多更美的公共活动空间。 |
区城管委,金钟街、张贵庄街、万新街 |
2023年10月 | |
7 |
做好古树名木保护 |
持续落实古树名木、城市大树保护机制,确保城市古树名木、城市大树精细化养护管理和巡查保护全覆盖;严格落实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制,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到位;及时复壮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确保古树名木生境良好,长势健壮。 |
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委,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0月 | |
8 |
点亮城市街头巷尾 |
提升夜景灯光 |
强化海河沿线、重点区域及重点道路等夜景灯光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设施安全隐患故障排查整治力度,提高夜景灯光设施开启率和完好率,确保夜景灯光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
区城管委,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0月 |
制定落实夜景灯光在重要节日活动和日常保障期间的豪华版、简约版开启方案。 |
区城管委 |
2023年4月 | |||
9 |
维护城市路灯 |
配合推动路灯“1001工程”项目;加强巡查维修,及时解决路灯短路、破损、灯杆倾斜、灯杆缺门等问题,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完好、应亮尽亮;进一步完善提升人行道、背街里巷照明设施,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
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2月 | |
10 |
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
强化道路桥涵维管 |
加强城市道桥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养护维修;加强汛前地道涵洞安全巡查管理,排查消除设施安全隐患。 |
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0月 |
11 |
完善提升人行道 |
治理非法侵占人行道行为,解决人行道“走不通、不舒适、不安全、不美观”等问题。 |
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0月 | |
12 |
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
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 |
按照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存在破损、下沉、松动、移位、异响等情形的窨井盖,第一时间维修加固;对窨井盖缺失的,及时按照相关标准补装;对涉水深、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盖,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废弃或无主的窨井,按期完成填埋。 |
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国网东丽供电分公司、联通东丽分公司、移动东丽分公司、电信东丽分公司 |
2023年10月 |
13 |
规范公共空间秩序 |
加强道路停车管理 |
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依法查处不按停车泊位停放、乱停乱放等问题;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确保泊位线、编码清晰,岗亭不占压盲道、周边不堆放杂物,公示牌内容规范、字迹清晰、干净整洁,停车泊位区域内无违规占压现象、清扫及时。 |
区城管委、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0月 |
14 |
整治共享单车乱象 |
加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对未经许可投放、停放秩序混乱且整改不及时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处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配足运维人员,做到及时清运、及时摆放、及时调度,确保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规范有序。 |
区城管委、区运管局,各街道、园区 |
2023年6月 | |
15 |
治理占路经营行为 |
对建成区内占道经营商贩采取教育、劝离等柔性执法,引导流动商贩到规定区域经营;有序规范便民市场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市容环境管理规定要求,做到定时定点定区域经营,确保周边区域环境干净整洁、交通秩序畅通。 |
区城管委,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0月 | |
16 |
规范公共空间秩序 |
规范商铺经营秩序 |
开展“城管进商户、服务面对面”活动,要求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推动沿街商铺依法按政策履行主体责任,杜绝沿街商铺门前摆放不整齐、卫生脏乱差等现象,做到依法依规经营、文明经营。 |
区城管委,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0月 |
17 |
搞好工地周边环境 |
严格治理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无撒漏,做到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干净整洁、无破损;修复破损的施工工地围墙、围栏,更新破旧广告画面,保持整洁美观。 |
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各街道、园区 |
2023年6月 | |
18 |
优化良好市容市貌 |
抓好城市家具治理 |
清洗油饰更新各类果皮箱、垃圾桶、马路座椅、城市雕塑、公交候车亭、报刊亭、公交站牌等城市家具,补齐缺失;依法治理改变经营性质或无主经营的报刊亭。 |
区城管委、区运管局、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 |
2023年6月 |
19 |
整修沿街建筑立面 |
强化沿街建筑立面安全治理,做好隐患排查、整修维护管理工作,修复破损建筑立面,维护建筑附属元素,清洗建筑立面脏污,清理乱吊乱挂,加强海河沿线堤岸景观设施维护。 |
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0月 | |
20 |
开展户外广告整治 |
治理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治理楼顶广告、楼顶单体字和标识,更新各类破损、破旧的户外广告;加强沿街户外广告设施巡查检查,及时整改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确保户外广告和牌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区城管委,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0月 | |
21 |
优化良好市容市貌 |
实施机动车辆整治 |
抓好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城管作业车、工程运输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清洗保洁消杀;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务车辆的治理;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保持社会机动车辆整洁;按照《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抓好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 |
区城管委、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文明办、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各街道、园区 |
2023年12月 |
22 |
及时维护道路设施 |
清洗油饰、维护更新交通标志牌、交通护栏及底座、隔离墩、防撞桶、水马等交通设施,复划模糊的交通标线;清洗油饰路名牌、指示牌等公共服务设施;清洗油饰、维护更新道路沿线各类箱、站、柜、杆等设施。特殊天气后及时清洗各类设施。 |
区城管委、区工信局、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国网东丽供电分公司、联通东丽分公司、移动东丽分公司、电信东丽分公司 |
2023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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