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发展改革委 东丽区民政局 东丽区卫健委关于印发《东丽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发的《天津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工作安排,为做好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工作,以“一老一小”为重点,东丽区发改委会同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制定《东丽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东丽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民政局 区卫健委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本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按照《天津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趋势,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稳步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全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东丽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全区养老托育服务支撑政策不断完善。建立东丽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东丽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筹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养老服务体系初具规模。截至2022年底,全区共有养老机构21家,养老服务床位3545张,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24个,老人家食堂14家。
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22年底,全区具备托育服务供给能力的机构(包括幼儿园托班、托育机构)51所,设有托位1765个,实际收托机构14家,完成千人口托位2个的指标任务。
(二)发展趋势
养老方面。2022年底,本区6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99890人,占比22.03%。“十四五”期间,本区老年人口占比将进一步加大,预计到2025年,全区户籍老年人口将达12万,占比24%。全区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家庭小型化“五化叠加”,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但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等问题较为突出,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托育方面。2022年底,我区3岁以下户籍人口15805人,占比3.45%。“十四五”期间,随着深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市级相关政策的升级,生育潜能将持续释放,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会有所增加,托育服务需求愈发旺盛。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整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加有效,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养老托育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养老托育产品服务更加丰富。养老方面,全区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5225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托育方面,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育服务比例占60%。
(三)具体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天津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发展指标。
1.养老方面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属性 |
责任部门 |
2020年 |
2025年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约束性 |
区人社局 |
26 |
27.7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约束性 |
区医保局 |
53.2 |
51.0 |
3 |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人数(万人) |
倡导性 |
— |
29.5 | |
4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 |
100 |
100 |
5 |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 |
32.6 |
>90 |
6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 |
— |
100 |
7 |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倡导性 |
区民政局 |
— |
100 |
8 |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万张) |
倡导性 |
区民政局、区发改委 |
0.37 |
0.52 |
9 |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 |
42 |
60 |
10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约束性 |
区卫健委 |
— |
70 |
11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 |
100 |
100 |
12 |
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 |
倡导性 |
区民政局 |
— |
100 |
14 |
户籍人口人均预期寿命(岁) |
倡导性 |
区卫健委 |
81.15 |
82 |
15 |
养老院长培训人次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 |
— |
每年≥5 |
16 |
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次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 |
— |
每年 ≥100 |
17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
约束性 |
区民政局 |
— |
≥1 |
18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约束性 |
区教育局 |
100 |
100 |
19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倡导性 |
区教育局 |
— |
50 |
20 |
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率(%) |
倡导性 |
区卫健委 |
— |
100 |
21 |
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
倡导性 |
区民政局 |
— |
100 |
22 |
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 |
倡导性 |
区民政局 |
— |
普遍建立 |
23 |
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 |
倡导性 |
区民政局 |
— |
逐步完善 |
24 |
“敬老月”活动覆盖面 |
约束性 |
区卫健委 |
— |
每年1次 |
2.托育方面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属性 |
责任部门 |
2020年 |
2025年 |
1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
倡导性 |
区卫健委 |
— |
≥1 |
2 |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
约束性 |
区卫健委、区发改委 |
— |
4.5 |
3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倡导性 |
区卫健委、区发改委 |
— |
60 |
4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倡导性 |
区卫健委 |
— |
60 |
5 |
保育机构保育人员持证上岗率(%) |
约束性 |
区卫健委 |
— |
100 |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
1.加强规划引领,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空间布局,确定与本地区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和空间布局,编制养老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街道可结合实际适当上调标准。规模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原则上按照每千人不少于4托位的标准,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2.完善兜底养老服务。加快区级公办养老院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转型,优先满足兜底人群入住需求。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区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积极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拓展储备项目。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居家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等服务。(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广普惠型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拓展市场化养老服务。引导社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丰富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方式,探索实行医养结合、招用专业人员、连锁化经营等发展模式。(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鼓励家政企业与养老机构合作,融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持续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达标工程。(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7.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实行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加强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服务等机构。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持续推进社区老年健康服务,为60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入户医疗、入户(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医疗护理服务。(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发展老年教育。落实《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天津市老年教育发展的意见》,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健全“区老年大学—街道老年学校—社区老年教育学习中心”老年教育三级办学体系。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日常应用的教育与培训。(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确保配建达标率100%。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按照“一区一中心、一街道一阵地、一居一场所”思路,街道、社区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机构)、照料中心等设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整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根据老年人不同需求,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助餐政策体系。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依托公益创投项目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等定期面向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专项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建设托育服务体系
12.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建设,支持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新建及改扩建托育服务项目。鼓励公办托育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依托公办幼儿园增设托育服务,探索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提升我区示范机构的比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增强居家托育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加强幼儿园托班管理,落实托班管理工作指南,按托班举办性质分类指导,落实部门协同监督职责,确保托班工作有序开展。支持鼓励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职工密集的用人单位结合需求、整合资源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设施。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家政企业与婴幼儿照护机构合作,融合创新居家育幼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托育行业领域,探索开展连锁化、品牌化服务,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委编办、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商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医育结合。加强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能力建设,推进托育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相结合,指导托育机构提供优质可及养育照护服务,做好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等保育服务工作。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到2025年,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力争达60%。新建居住区配建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老旧小区改造和更新过程中,结合实际将建设托育设施纳入提升改造类项目,开辟婴幼儿照护服务空间,可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场所合建。支持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托育服务区域。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载体,鼓励优质品牌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帮助育儿家庭成员提高幼儿养育照护能力。(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养老托育产品服务
16.推动养老托育产业提质升级。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深度应用。推进品牌建设,培育养老托育服务及相关配套产业优质品牌。鼓励文化和旅游等类型企业参与养老托育产业合作。支持企业积极拓展适老化产品业务,培育老年用品市场。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动托育服务、母婴照护等行业民族品牌。(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丰富智慧养老托育服务。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托育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建设线上线下养老托育服务,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培育服务新业态,带动养老托育服务新消费。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线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点菜式”服务模式。鼓励发展“互联网+养老(托育)服务”,推进养老托育行业企业规范化发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托育应用示范,建设2家智慧养老院。鼓励各类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拓展线上教育平台服务领域,发展线上实时音视频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等。(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8.完善工作机制。依托东丽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东丽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养老托育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并制定区级“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落实举措。(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资金保障。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养老项目的配套资金,区财政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养老托育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项目建设,发挥中央资金引领作用,以投资换机制。借助健康养老投资基金等市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养老服务投资力度,创新养老领域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土地资源保障。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合理安排用地。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单独成宗供应的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要求,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人才要素供给。支持我区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深化校企合作,培育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护理员、保育员岗前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对养老托育行业企业吸纳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依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养老托育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设计推广符合东丽特色、适用于养老行业发展的特色信贷产品,积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元化的融资需求。(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金融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关于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社区养老服务实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按居民生活类执行。(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规范监管。开展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查“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老托育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营造友好环境。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强政务服务评价结果应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政策,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政务服务办、区住建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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