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乡民政办:
为了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解决好困难群众过冬问题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工作核心,确实保障解决冬季困难群众采暖问题,经区民政局提请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批准,对我区困难群众取暖进行救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暖补助范围:我区农村低保户、特困户和未享受集中采暖的城镇低保户、特困户。
二、救助标准:每户每年200元。
三、救助人员的确定:各街、乡按12月的农村低保户、特困户及未享受集中采暖的城镇低保户、特困户统计户数,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四、救助资金的发放:区民政局以各街乡上报情况为基础向区财政局请款;区财政局将资金拨至区民政局后;由区民政局划拨各街乡;各街乡按户进行发放。
五、要求:各街、乡要认真核实救助困难群众户数,按时上报,不得漏报、虚报,救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及时发放到位。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