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增加取暖补助的通知
  • 索   引  号 :BJA12K11042009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民[2008]123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关于增加取暖补助的通知

字号:
    
津丽民[2008]123号


各街乡民政办:

为了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解决好困难群众过冬问题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工作核心,确实保障解决冬季困难群众采暖问题,经区民政局提请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批准,对我区困难群众取暖进行救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暖补助范围:我区农村低保户、特困户和未享受集中采暖的城镇低保户、特困户。

二、救助标准:每户每年200元。

三、救助人员的确定:各街、乡按12月的农村低保户、特困户及未享受集中采暖的城镇低保户、特困户统计户数,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四、救助资金的发放:区民政局以各街乡上报情况为基础向区财政局请款;区财政局将资金拨至区民政局后;由区民政局划拨各街乡;各街乡按户进行发放。

五、要求:各街、乡要认真核实救助困难群众户数,按时上报,不得漏报、虚报,救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及时发放到位。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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