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 东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东丽区棉花种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8601923/2024-00002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农发〔2024〕3号
  • 主 题 分 类 :农业农村\种植业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 东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东丽区棉花种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号: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稳定棉花生产,确保我区2024年度棉花种植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东丽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起草了《2024年东丽区棉花种植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东丽区棉花种植补贴实施办法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202436


附件

2024年东丽区棉花种植补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我市棉花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市农委、市财政联合下发了《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棉花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528号)要求,为稳定棉花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我区棉花种植农户

1.本辖区内棉花种植农户(合法有效的土地延包手续持有者或村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已整合耕地,经街、村授权耕作的棉花种植农户(有完善的承包手续、委托管理协议或村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种棉农户所耕种土地无土地纠纷

(二)国有农场、国有土地职工(含土地承包户)

(三)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棉花生产单位)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匹配

1.补贴标准:按照棉花实际种植面积,采取后补贴的方式(即本年度核实种植面积,下年度兑现补贴资金),每亩补贴156元。

2.资金匹配:棉花种植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制度匹配,其中:市财政承担60%,街道财政承担40%

三、工作程序

(一)统计补贴面积

以村为单位对种棉生产者实际种植棉花补贴数据进行登记造册,登记造册中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对非村属地块(含市区街属国有农场耕地,街、村托管耕地等)可由种棉生产者直接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核实。各村将补贴数据报送至街办事处,由各街组织人员录入惠民惠农“一卡通”服务平台,并对补贴农户信息、补贴面积数据进行初审。

(二)公示补贴事项

各街打印补贴公示表至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街道办事处通过天津市惠民惠农“一卡通”服务平台进行上报,同时将初审意见、2024年东丽区棉花种植补贴情况统计表及补贴明细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汇总,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报送区财政。

(三)核查补贴面积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核查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随机抽取23个涉及种棉补贴的街道进行核查,每个街道随机抽取23个村队,按照3%10%的比例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的村,责成街道监督整改。同时将棉花种植补贴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四)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棉花补贴面积落实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进行审核。

(五)资金发放

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应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天津市惠民惠农“一卡通”服务平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种棉生产者,完成资金发放。

(六)资金发放核查

棉花种植补贴资金通过天津市惠民惠农“一卡通”服务平台发放至专户后,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种棉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

、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

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棉花种植补贴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发放并会同农业部门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农业部门负责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方案、信息汇总、检查监督等工作。各街道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初审、公示、数据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二)严格公示制度

补贴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村级公示制,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农户要在土地所在村张榜公示。对于农户之间转包(租)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单位或村组织将集体土地分包给职工或农民种棉的,也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给实际种棉农民,对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按合同约定发放补贴款。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要做好土地流转后的协调工作,处理好在转租转包土地上种棉者与出租方的关系,认真做好身份核实确认。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解决土地种植纠纷后再予以追补。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补贴面积核查制度及补贴资金发放核查制度,通过实地走访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补贴情况要定期抽查和核对,防止虚报、漏报问题发生。

(五)做好信访处置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六)加大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棉花种植补贴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对广大棉农、基层干部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调动棉农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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