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审计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89T/2021-00009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审〔2021〕12号
  • 主 题 分 类 :财政审计\审计监督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审计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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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审计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审计宣传工作,实现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信息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为新时期审计监督工作发展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和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宣传报道审计监督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亮点做法、经验总结和意见建议,正确引导舆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第三条审计信息是指在局以上(含局)报刊、简(专)报、政府网站、公众号、电视台或广播电台上发表的有关审计方面的专报、简讯、报道或在区级以上报纸、杂志及有关书籍上发表的有关审计方面的文章。  

审计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审计部门出台的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情况。

3.学习、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4.审计工作动态、审计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成效和典型经验、审计监督支持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5.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6.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局领导讲话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7.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及效能建设和文明创建等情况。  

第四条  信息主题要反映审计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信息标题要反映主题、简明凝练,正文要紧扣主题、客观真实、逻辑清晰、文字通顺,无常识性错误;信息内容要做到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有总结,无涉密信息。

第五条  信息的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

信息审核把关具体流程为:

1.信息撰写人要认真自审拟报送的信息,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审计监督执行过程中各方面的工作。

2.科室负责人要对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及信息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3.分管领导要对信息的标题、内容的一致性,信息反馈主题的现实意义及努力方向提出意见建议。

4.办公室要对报送信息的逻辑性、严谨性、意见建议的准确性再次复核,并按照分管领导的意见建议,对信息现实意义进一步升华。同时,要对信息涉密性严格复核。

5.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再次审阅标题、正文,确定报送范围,并报主要领导审批。

6.局办公室按照主要领导审批意见分渠道报送或发布。

7.审批通过的信息报送形式为纸质文档及电子版,纸质文档需注明报送人和时间,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核签,局办公室统一存档;电子版通过OA交办公室统一上网发布。

    第六条  各科室(审计项目组),每月至少报送 2 条信息。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5岁以下青年干部每月至少报送 1条信息。纳入考核统计的信息须与科室岗位职能相关。

第七条对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采取公开通报制。由局办公室每个统计一次,在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阅后,在信息公开栏予以公开。

第八条各科室(审计项目组)连续 2 个季度未完成目标任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5岁以下青年干部连续3个月未完成任务要求的相关科室(项目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局领导进行约谈。

第九条所发布信息不得夸大其词、弄虚作假、抄袭或编报虚假信息。若被发现或被举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审计局

2021年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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