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东丽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
各单位:
东丽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做好天津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565号)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任务落实,加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依托区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区卫生健康委特制定《东丽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并组织考核组对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联系人:钟春德;联系方式:13502168979)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为促进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任务落实,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与医政医管科、财务审计科、区疾控中心、区妇儿中心、区卫生监督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1年度绩效评价,组织评价组对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一、评价目的
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区对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强化本级项目管理和评价的主体责任,掌握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2021年度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项目任务落实和服务质量提高。
二、评价依据
绩效评价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要求。
(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做好天津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565号)。
(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9〕55号)。
(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津卫基层便函〔2017〕168号)。
三、评价对象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四、评价内容
2021年度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基层科37%、疾控中心35%、妇幼20%、卫生监督4%、医政医管中医体质辨识4%)、项目效果四部分,分别占评价比重的24%、16%、50%和10%。(见附件4)
(一)组织管理
评价各单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培训情况,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包括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电子屏滚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壁报、播放公益广告等;开展绩效评价,实行评价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委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
(二)资金管理
评价区财政、卫生健康委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资金等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执行情况,并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使用资金情况。财务科对照财务会计制度和《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自评,并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委财务科)
(三)项目执行与效果
评价机构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系统报表情况等,各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依据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委医政医管科、区疾控中心、区妇儿中心、区卫生监督)
评价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情况,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第三方机构)
五、评价方式
(一)组织管理部分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考核组现场考核。资金管理部分由委财务科安排考核,提供考核结果。
(二)社区公卫项目执行依托天津市社区卫生信息系统、通过人群整体随机抽样、电话访谈调查的方式,以真实性为主进行项目评价;中医药管理、妇幼、疾控、监督项目分别由区医政医管科 、区妇儿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负责考核、汇总、提供考核结果。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评价、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效果调查,由区卫生健康委质控组承担,提供考核结果。
六、评价时间
2022年1月11日-14日(见附件1)。请相关科室和部门于2021年1月14日前将2021年度本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相关项目考核成绩报基层卫生健康科07号邮箱。
七、评价结果应用
按照《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绩效因素将根据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确定相应权重,提取绩效补助资金。
(一)奖励绩效部分。绩效评价排名1到3名为优秀,4到6名为良好,7到10名为合格,按照绩效奖励资金比例拨付奖励资金。
(二)基础绩效部分。绩效评价结果达到85分(含)及以上的,按照100%比例拨付基础绩效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75分(含)至85分之间的,按照90%比例拨付基础绩效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65分(含)至75分之间的,按照80%比例拨付基础绩效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65分及以下的,按照70%比例拨付基础绩效资金。
未达到85分(含)及以上的机构,扣减的基础绩效资金,平均分配拨付与达到85分(含)及以上的机构。
八、考核质量控制
(一)成立现场考核组。从区社区卫生质控组抽调考核人员。
(二)成立考核监审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考核的过程监控,对现场考核进行督导巡视,组织处理各种疑义。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九、其他事宜
(一)请各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完成本中心的年度评价工作,并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做好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迎检工作。
(二)全区评价结束后,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将及时总结评价情况,综合评定各机构评价结果,并向全区进行通报。
附件:1.东丽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时间安排(社区部分现场考核)
东丽区2021年度各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材料清单(社区部分)
东丽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
东丽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社区部分)
附件1
东丽区2021年度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时间安排
日 期 |
单位名称 |
2022年1月11日 |
区卫健委502集中信息系统核查档案 |
2022年1月12日 |
万新街、军粮城、无瑕街 |
2022年1月13日 |
金钟街、新立街 、金桥街 |
2022年1月14日 |
东丽湖、华新街、华明街、张贵庄 |
附件2
东丽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评价材料清单(社区部分)
1.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经费核定标准。
2.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机构培训资料(包括疫情、慢病管理、家医签约、严精工作等)。2021年度云鹊医平台学习情况也纳入各单位培训考核。
(1)通知;(2)小结;(3)照片;(4)签到。
4.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活动资料
(1)519世界家庭医生日,家庭医生宣传活动照片、小结;高血压、糖尿病等主题宣传日活动材料。
在机构内显著位置电子屏或者横幅等方式,宣传3条统一标语:“基本公共卫生 我服务你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身边”和“居民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照片;
在机构内播放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记录照片。
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网络、微信、手机短信平台、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移动广告(如公共汽车车身广告)或户外LED屏等其他。
5.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资料
(1)绩效评价通知(包括评价方案、评价指标和标准);
(2)绩效评价报告、结果、排名;
(3)结果应用(依据考核结果分配项目资金凭证)。
6.核查机构基本公卫质控材料,全年不少于4次。有操作表和统计表,有问题整改。(可以合并在绩效考核中)
7. 机构提供肢残患者康复管理材料
(1)现场进康复室;
(2)肢残患者康复管理专兼职人员名单、专业人员资质照片。
8.标准化全科门诊运行情况,实地查看流程及工作材料。
9.重大公共卫生工作材料。(包括大肠癌筛查、心脑血管筛查、窝沟封闭等)
附件3
东丽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
一、项目管理24分(100分制,占总分的24%)。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对象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1.组织管理 |
1.1管理体系(1分) |
1.1.1制度建设(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制定本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制订的方案、制度应符合市、区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 |
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包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标准,得0.5分;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0.5分。 |
1.2管理落实(5分) |
1.2.1人员培训(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培训的情况和成效。 |
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有关资料。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资料(包括疫情、慢病管理、家医签约、严精工作等)。2021年度云鹊医平台学习情况也纳入各单位培训考核(包括通知、照片、签到等),项目三项以上,得2分; 三项以下,得0.5分。 | |
1.2.2项目宣传(3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
机构开展项目宣传的活动记录。 |
1.机构开展519家庭医生宣传活动,有活动照片、小结,得1分。 2.在机构内显著位置电子屏或者横幅等方式,宣传3条统一标语:“基本公共卫生 我服务你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身边”和“居民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照片; 得1分; 3.有在机构内播放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记录,得0.5分。 5.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平台、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移动广告(如公共汽车车身广告)或户外LED屏等其他,3种媒体以上,得0.5分。 | ||
1.3转变服务模式,开展家庭医生服务(6分) |
1.3.1签约服务数量(4.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2021年度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精患者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签约比例均不低于60%。 |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
1.重点人群中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精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人群、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9类人群各占0.5分;2.9类分别计算,合计4.5分; 3.重点人群签约率≥60%,得0.5分,否则视完成情况评分,得分=0.5*(重点人群签约率/60%)。最高不超过标准分值。 | |
1.3.2团队组成情况(1.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架构图(系统平台与实际相符) |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查看团队数量、管辖区域,与实际管理是否相符。 |
情况属实得1.5分,不属实不得分。 | ||
1.4绩效评价(10分) |
1.4.1绩效评价组织管理(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制定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含指标体系),符合市、区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门有关要求。 |
机构提供的绩效评价方案、评价指标等有关文件、资料。 |
1.有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得0.5分; 2.有完整的评价方案、指标体系;得0.5分; | |
1.4.2绩效评价工作落实(4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获得绩效评价结果并及时上报财务,将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
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工具、过程资料、获得的数据、报告、结果、结果应用文件和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凭据。 |
1.评价结果以通报、排名、公示等形式公开体现:得2分; 2.按文件或者制度要求,依据评价结果分配绩效得2分。 3.考核结果与绩效未挂钩不得分。 | ||
1.4.3天津市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市级绩效评估指标(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各机构参加全市绩效排名情况 |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
满分5分。 得分=5*绩效总分/100分。 | ||
1.4.4参加天津市项目绩效评价(附加分: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机构2020年度代表东丽区参加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评价。 |
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通报。 |
东丽区在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排名前六名,附加1分。 | ||
1.5残联部门指标(2分) |
1.5.1抽查残疾人康复管理情况(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残疾人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60%以上。 |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
残疾人员签约率≥60%,得1分,否则视完成情况评分,得分=1*(残疾人签约率/60%)。 最高不超过1分。 | |
查看康复室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查看或者提供康复室照片和专业人员资质照片进行核查 |
满分1分。 1.有康复室有设备,得0.5分;无康复室,得0分。 2.有专人并经康复专业技术培训的,得1分;有专人但未经康复专业技术培训的,得0.5分;无专人管理,得0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对象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二、资金管理16分(100分制,占总分的16%)。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对象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1.资金管理 |
1.1预算安排(8分) |
1.1.1重点项目资金管理 |
基层医疗机构 |
机构落实新增因素法项目和2020年新增5元项目情况。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支出的有关会计凭证,提供相关服务证明。 |
执行新增因素法项目资金,满分3分;按规定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得5分。 |
2.资金管理 |
2.1预算执行(8分) |
2.1.1预算执行率(6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的支出进度。 |
区2021年财政总决算报表、区卫生健康委及所有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2021年年终决算报表(或财务报表)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预算安排的年度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总额/预算安排资金)×100%。 1.得分=预算执行率×8分; 2.因未进行专项核算,导致不能核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0分。 |
三、项目执行50分(100分制,占总分的50%)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对象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3.项目执行 |
3.1健康档案(6分) |
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4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辖区常住居民中,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反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年报。 |
满分4分。 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2%×4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2%,得分4分。 |
3.1.2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动档案使用的情况。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年报。 |
动态使用率指标值为35%。 得分=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35%×2分。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35%,得分2分。 | ||
3.2健康教育(6分) |
3.2.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小册子等),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视频),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领取记录、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播放记录、资料存档、场地和设备。 |
1.印刷资料:放置在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领取记录齐全,1分。 2.音像资料:正常应诊时间内在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1分。 | |
3.项目执行 |
3.2.2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更换频次和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的数量和质量。 |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场地、实物和更换记录等有关资料。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1分。 每 个宣传栏每2个月最少更新1次,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条理清晰,1分。 | |
3.2.3健康知识讲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次数、内容以及参加人数。反映健康教育讲座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
有举办公众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讲座教案或课件等有关资料。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 ||
3.2.4公众健康咨询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和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咨询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
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12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 ||
3.2.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
门诊登记表、HIS系统、住院记录、上门访视等的健康教育记录。 |
根据患者健康状况提供健康指导,记录齐全,2分。 | ||
3.3预防接种(12分) |
3.3.1门诊布局(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1.预防接种门诊使用面积需达标 2.接种门诊符合规范要求,房间设置、功能区划分、接种流程合理,设施、器材齐全; 3.公示内容齐全、醒目、内容及时更新,留观区有醒目的30分钟留观提示; 4.有疫苗存储冰箱2台以上,运转正常,容积满足存放1个月疫苗用量,温度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5.各种冷链设备的使用、维修、报废和更新,严格按照《天津市预防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管理指南》执行 6.接种门诊备有必要的急救药品(1:1000肾上腺素等)。 |
看现场,查实物,查资料。 |
满分2分。 1.门诊面积不达标扣0.4分; 2.无独立、充足的候诊区或留观区扣0.2分,门诊位置不合理,扣0.2分,接种流程不合理,扣0.2分,设施、器材不齐全扣0.2分; 3.公示提示不全或未及时更新扣0.2分; 4.冷链设备不足或运行不正常扣0.2分,温度计或温度记录存在问题扣0.2分; 5.2017年5月之后购置非医用冰箱扣0.2分,其它一项不达标扣0.2分; 6.急救药品不足或过期扣0.2分。 | |
3.3.2信息化管理(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1.开展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根据门诊日常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客户端电脑、打印机、条形码识别器、宽带及备份数据的储存介质等设备,并能正常运行; 2.接种日门诊量>60人次至少2台登记电脑; 3.门诊所有疫苗接种均需录入信息系统 。 |
查实物和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满分1分。 1门诊信息化设备(电脑、打印机、条码枪、宽带、数据储存介质)不足或运行不正常,扣0.2分; 2.客户端电脑未全部安装杀毒软件扣0.1分,未全部升级为最新版本扣0.1分; 3.发现疫苗接种记录漏登现象扣0.1分。 | ||
3.3.3接种人员(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工作人员数量充足(接种日门诊量小于30人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日门诊量每增加30人次,至少增加1名工作人员)、相对稳定(连续工作3年人员比例≥50%),分工明确,接种人员持证上岗;信息系统操作人员有上岗资质。 |
查工作人员名册,职责分工、相关资质证明和既往培训考核记录。 |
1.工作人员不足,每缺少1人扣0.3分,扣完0.9分为止;人员稳定性不达标扣0.3分; 2.人员无资质或培训不及时,每出现1人扣0.2分,扣完0.8分为止; | ||
3.3.4接种服务质量(4.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预检、登记、接种前核实与询问接种对象情况,做好告知、和预约;接种前落实接种者查验疫苗品种、批号和效期。 |
现场观察儿童登记、预检、接种过程; |
满分0.6分。 未规范预检、询问、告知各扣0.2分;接种前未规范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扣0.2分;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1.操作台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接种操作流程规范 2.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3.规范填写告知手册和接种证,分苗分日期每月归档告知书底联 |
现场观察、抽查儿童接种证以及日常督导结果 |
满分1分,扣完为止; 接种台面、接种剂量、部位、途径、流程等操作,不规范每项扣0.2分; 接种证填写不规范每例扣0.1分,扣完0.2分为止;卡证不符,每例扣0.2分,扣完0.4分为止。 发生1次投诉核实后扣0.2分,扣满0.4分为止。 告知书填写不规范,扣0.2分,、归档不规范扣0.2分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儿童实行属地化管理,及时建卡、建证,建卡率达到100%;每月接种任务完成率达标;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率达95%;麻疹类疫苗基础免疫及时接种率达95%; |
1.建卡、建证率以最近开展的接种率调查结果为准。2.依据信息系统统计2017年接种率计算。3.2017年麻疹及时接种率达95%。 |
满分1.8分。 1.建证率0.2分,建卡率0.3分; 2.月接种任务完成率平均得分率<40%,扣0.8分;40%-60%,扣0.6分;60%-80%,扣0.4分;80%-90%,扣0.2分;>90%,不扣分; 3.每种疫苗接种率不达标扣0.1分,扣完为止; 4.麻疹及时接种率0.5分。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信息系统个案真实性复核达标; 每月信息系统质量考核达标; |
查看信息化接种记录资料,核查儿童接种完成情况、部位、地点、个人信息、重卡、备份等; 儿童禁忌填写真实性的核实:电话核实5名儿童。 |
满分0.5分,扣完为止。 1.个案准确性复核(迁出、转移和禁忌)结果<80%,扣0.4分,80-90%,扣0.2分,>90%不扣分; 2.信息系统质量月考核平均得分率<70%,扣0.6分;70%-80%,扣0.4分;80%-90%,扣0.2分;>90%不扣分。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按要求进行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开展补证和补种疫苗并按要求登记和报告;查验率达到100%,补种率达到95%; |
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包括查验报表.补种记录等) |
满分0.6分,扣完为止。 1.无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完整扣0.2分; 2.查验率低于100%,扣0.1分; 3.补种率每下降2%扣0.1分,扣完0.3分为止。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规范登记、及时报告,配合做好现场调查处理。 |
查看资料、核实投诉,不发生接种差错、事故。 |
满分0.5分,扣完为止。 1.异常反应漏报、上报不及时、不配合调查处理各扣0.2分; 2.发生接种差错、事故直接扣0.5分。 | |||
3.3.5生物制品管理(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1.制定疫苗管理制度,专人管理;疫苗进、销、存、报废及使用记录真实、准确,苗帐相符; 2.每月及时、合理上报疫苗需用计划; 3.疫苗储存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存放;贮存量一般不超过2个月用量,按照“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使用疫苗,当次未用完的疫苗做好标记仅限下次使用。 |
1.查资料(管理制度、疫苗出入库登记情况等),抽查2-3种疫苗,核查苗账情况; 2.看现场,查实物; 3.查看疫苗配送及信息化系统结合上级日常记录; 4.查看现场与既往使用记录; 5.看现场,查记录。 |
满分1分。 1.无制度或未指定专人管理扣0.2分,疫苗进、销、存记录不真实准确扣0.2分,发现过期疫苗、苗账不符扣0.4分; 2.未及时、合理上报疫苗需求计划扣0.3分, 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或无报废处置记录扣0.2分; 3.疫苗贮存量异常,超过前3个月常规使用量,扣0.2分;;考核期内发生冷链事故造成疫苗报废扣0.3分 | ||
3.3.6流动儿童管理(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1.制定流动儿童管理措施,每月开展流动儿童摸底调查,上报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登记表; 2.接种单位定期核对责任区内儿流动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核查和整理,及时进行迁出迁入登记; 3.单苗基础接种率达95%以上。 |
1.抽查社区流动儿童的流动情况; 2.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相关数据。 |
满分1分。 1.无管理措施或登记表不完整扣0.3分; 2.个案转移记录不完整或不准确每个扣0.1分,扣完0.4分为止; 3.每种疫苗接种率不达标扣0.1分,扣完0.3为止。 | ||
3.3.7表和档案管理(0.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1.按上级疾控机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上报预防接种工作相关报表; 2.档案分类正确、装订规范、资料齐全、内容详实。 3.接种证、告知书填写准确、完整、规范。 |
1.核查各种报表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 2.查档案资料。 |
满分0.5分。 1.缺报、不及时、数据有误或不达标,每份扣0.1分,扣完0.2分为止; 2.档案每项问题(含客户端内电子档案)扣0.1分,扣完0.3分为止。 | ||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9分) |
3.4.1新生儿访视率(3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新生儿访视率=辖区新生儿访视底册中,年度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过1次新生儿家庭访视或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的新生儿数/年度内应访新生儿数×100% |
查看考核的各区年度内天津市妇幼卫生信息网中新生儿访视底册档案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随机抽查20份不失访档案。 (1)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2)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满分3分。 得分=(抽查的新生儿访视率/90%×3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抽查的新生儿访视率≥90%,得分=3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
3.4.2儿童健康管理率(3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儿童健康管理率=辖区儿童健康管理底册中,年度内接受过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内应管的0-6岁儿童数×100% |
满分3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健康管理率/85%×3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抽查的儿童健康管理率≥85%,得分=3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有3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
3.4.3儿童系统管理率(3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儿童系统管理率=辖区儿童健康管理底册中,年度内按相应频次要求接受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
满分3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3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得分=3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有3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
3.项目执行 |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9分) |
3.5.1早孕建册率(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
随机抽查年度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或孕产妇保健手册,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20份不失访档案。(1)核实档案信息是否真实;(2)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满分2分 得分=(抽查的早孕建册率/90%×2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不规范档案数×0.2分) 抽查的早孕建册率≥90%,得分=2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不规范档案数×0.2分)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3.5.2孕产妇健康管理率(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孕妇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
满分2分 得分=(抽查的孕妇健康管理率/90%×2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不规范档案数×0.2分) 抽查的孕妇健康管理率≥90%,得分=2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不规范档案数×0.2分)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
3.5.3产后访视率(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
满分5分 得分=(抽查的产后访视率/90%×5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不规范档案数×0.2分) 抽查的产后访视率≥90%,得分=5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不规范档案数×0.2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
3.6老年人健康管理(10分) |
3.6.1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4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年报。 |
满分4分。 得分=上报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4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得分按4分计算。 | |
3.6.2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 |
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
满分1分。 得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1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得分按1分计算。 | ||
3.6.3老年人健康体检真实性(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核实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真实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随机抽查10份电话调查不失访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核查真实性。 |
得分=5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 ||
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10分) |
3.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数(3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年报。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达到2021年管理任务,得3分。未达到管理任务,得分=完成率/100%×3分。 | |
3.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4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随机抽查10份电话调查不失访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真实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年报。 |
得分=(上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0%×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上报的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0%,得分=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
|
3.7.3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3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现场测量血压达标人数/现场测量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
采用随机入户测量和门诊测量相结合的方法,从每机构辖区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中随机抽查10名,共30名,统一测量血压并记录。 |
得分=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50%×3分;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50%,得分=3分; 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40/90mmHg。 | |
3.项目执行 |
3.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0分) |
3.8.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年报。 |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达到2021年管理任务,得3分。未达到管理任务,得分=完成率/100%×3分。 |
3.8.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4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随机抽查10份电话调查不失访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真实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年报。 |
得分=(上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0%×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上报的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0%,得分=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
3.8.3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3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现场测量血糖达标人数/现场测量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
现场测量。 采用随机入户测量和门诊测量相结合的方法,从每机构辖区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中随机抽查10名,共30名,统一测量血糖并记录。 |
满分2分。 得分=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3分;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得分=3分; 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7.0mmol/L; 非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10.0mmol/L。 | ||
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8分) |
3.9.1精防人员答题正确率(0.4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依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21年版)》及天津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抽查提问,答题正确率=答题正确题数/问题数×100%。 |
现场考核 |
得分=答题正确率/100%×0.4分 | |
3.9.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报告患病率(‰)=在册患者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000‰ |
天津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管理情况。 |
得分=报告患病率/4.5×1分。报告患病率≥4.5‰,得1分。 | ||
3.9.3严精患者筛查、信息月交换(0.6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依据《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东丽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丽卫〔2021〕14号),完成2021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任务数,(0.3分) 2.每月跟街道办事处、公安进行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 ,并留存工作痕迹(0.3分) |
现场考核 |
1.未达到筛查任务数不得分 2.未按月成册交换表不得分 | ||
3.9.4建档与随访随访规范性(0.4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2021年对新建档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等纸质材料。 患(0.2分) 2.对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开展联合随访 人。(0.2分) |
现场考核 |
根据资料存在问题扣0.1-0.3分。 未开展联合随访不得分。 | ||
3.9.5专业指导与免费复诊规范性(0.4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抽查专业指导与免费复诊表单填写情况 |
现场考核 |
根据资料存在问题扣0.1-0.3分。 | ||
3.9.6应急处置(0.4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抽查应急处置表单 |
现场考核 |
根据资料存在问题扣0.1-0.3分 | ||
3.9.7免费服药(0.6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2021年开设精神科门诊(0.3分);2.完成2022年免费服药备药工作(0.3分) |
现场考核 |
达到指标要求得全分,,未达到不得分。 | ||
3.9.8数量指标完成情况(4.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规范管理率达到90%(0.7分);2.专业指导与免费复诊完成率80%(1分);3.面访率90%(1分);4.规律服药率80%(0.5分);5.体检率50%(1分) |
天津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情况。 |
达到指标要求得全分,未达到不得分。 | ||
3.10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3分) |
3.10.1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报告率(0.3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报告率=网络报告肺结核病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辖区同期发现肺结核病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总数×100%。 |
查阅大疫情、社区结核病疫情登记本及门诊日志等相关记录 |
满分0.3分。 报告率100%满分,按率得分。 | |
3.10.2肺结核病病人转诊率(0.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肺结核病病人转诊率=结防机构收到转诊单数/辖区同期网络报告肺结核病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100%。 |
查阅转诊单和大疫情等相关记录 |
满分0.2分。 转诊率100%满分,按率得分。 | ||
3.10.3肺结核患者管理率(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
查阅《乡镇结核病人管理登记本》、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易督导”结核病患者管理系统中相关记录或工作记录、工作报表 |
满分1分。 率达标且日常抽查工作质量(工作记录规范性、录入及时性、电话抽查工作真实性等)符合要求得满分,不达标或抽查不符合要求按率扣分。【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得分=1-(不符合要求档案数×0.5分);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得分=1×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不符合要求档案数×0.5分),此项得分扣完为止。】 | ||
3.10.4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0.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注:规则服药: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90%以上。 |
检查病人服药督导记录单 |
满分0.5分。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得分=0.5-(不真实档案数×0.2分);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得分=0.5×规则服药率/90%-(不真实档案数×0.2分),此项得分扣完为止。 | ||
3.10.5老年人肺结核主动筛查率(0.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老年人肺结核主动筛查率=本年度主动筛查老年人人数/参加年度体检老年人人数*100%。 |
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相关记录 |
满分0.5分。 得分=老年人肺结核主动筛查率/85%×0.5分。 老年人肺结核主动筛查率≥85%,得0.5分。 | ||
3.10.6糖尿病患者肺结核主动筛查率(0.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糖尿病患者肺结核主动筛查率=本季度主动筛查糖尿病患者人数/参加季度体检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
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相关记录 |
满分0.5分。 得分=糖尿病患者肺结核主动筛查率/85%×0.5分。 糖尿病患者肺结核主动筛查率≥85%,得0.5分。 | ||
3.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4分) |
3.11.1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
区2020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进度数据: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0~36个月儿童常住居民数。 |
得分=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1分 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得分按1分计算 | |
3.11.2抽查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合格率(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合格率=抽查合格的0-36月龄儿童中医药管理例数/抽查的总数×100% |
随机抽查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档案20份(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0-12月龄6份、13-24月龄7份,25-36月龄7份)。(1)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2)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得分=(抽查的合格率/80%×1分)—(不真实档案数×0.2分); 抽查的合格率≥80%,得分=1分—(不真实档案数×0.2分); 有5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
3.11.3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
区2020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进度数据: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 |
得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65%×1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得分按1分计算 | ||
3.11.4抽查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合格率(1分) |
|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合格率=抽查合格的老年人中医药管理例数/抽查的总数×100% |
随机抽查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档案20份。(1)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2)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得分=(抽查的合格率/80%×1分)—(不真实档案数×0.2分); 抽查的合格率≥80%,得分=1分—(不真实档案数×0.2分); 有5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
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6分) |
3.12.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1.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进行网络报告法定传染病病例数/实查登记病例数×100%。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病例数/网络报告病例数×100%。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自查记录,传染病报告相关培训档案,电子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之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 |
满分1.5分,扣完为止。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不健全,扣0.5分; 传染病报告相关培训档案不齐全,扣0.5分; 未按要求开展传染病报告自查,扣1.5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扣1.5分;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扣0.5分。 | |
3.12.2突发人员配备及专业知识掌握(0.6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熟悉和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报告时限、报告程序和报告方法 |
查看专/兼职人员情况,并现场询问一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人员。 |
满分0.6分。 无专/兼职人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此项0.6分全扣; 询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报告时限、报告程序和报告方法,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15分。 | ||
3.1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0.6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立即以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等)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在2小时内填写和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查看工作记录和档案。 |
满分0.6分。 未按时限报告扣0.3分;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扣0.3。 | ||
3.12.4传染病防治管理(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按照重点传染病监测方案要求,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按照消毒规范开展消毒工作,掌握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 |
查看相关记录本,现场询问2名医生。 |
满分2分。 1.传染病流调病人、密切接触者及消毒工作记录内容齐全:1.5分。 2.医生掌握传染病病种的危害、传播途径、控制措施:0.5分。 | ||
3.12.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记录及管理制度(0.6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情况,并记录事件进展情况,以上记录和档案至少保留三年。 |
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记录以及相关方案或预案。 |
满分0.6分。 年度内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处置服务的记录:0.3分;有相关方案或预案:0.3分; 没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单位,有相关方案或预案:0.6分。 | ||
3.12.6艾滋病防治(0.7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情况。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宣传干预工作落实情况。 |
满分0.7分。 1.成立宣传干预工作队,本年度参加艾滋病相关培训:0.1分 2.结合辖区特点开展日常艾滋病宣传活动(视频、展板、摆台、折页、宣传干预用品、新媒体等方式):0.1分 3.在“世界艾滋病日”等主题日开展艾滋病宣传活动:0.1分; 4.本年度参加HIV检测咨询相关培训,具备HIV快速检测咨询服务的能力:共0.1分; 5.结合辖区特点,开展一类及以上艾滋病重点人群(暗娼、男同、吸毒人群、老年人、青年学生、流动人口或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等)干预检测工作,干预、检测各0.15分,共0.3分。 | ||
3.项目执行 |
3.1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4分) |
3.13.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3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报告有关事件或线索,要注重信息报送数量与质量。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
满分3分。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报告记录、报告信息反馈记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信息报告登记表且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得1分(无信息线索的要有月零报记录),查阅信息反馈登记表,经辖区卫生监督所核实后有效线索达5条以上得2分。 |
3.13.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巡访、宣传工作情况(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年度内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实地巡查、巡访、组织宣传活动的次数,反映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的数量。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 |
满分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职业卫生巡查、巡访、现场检测、组织宣传活动记录且频次符合天津市或辖区相关部门要求,填写完整、正确、及时得1分,任一专业不符合上述要求,该项不得分。 | ||
3.项目执行 |
3.14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分) |
3.14.1核实妇科疾病普查的真实性(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核实妇科疾病普查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
随机抽查年度总检的妇科疾病普查档案20份。根据档案记录核查信息的真实性。 |
得分=2分-(不真实档案数×0.5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3.15大肠癌筛查(0.5分) |
3.15.1筛查任务完成率(0.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18年大肠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初筛及高危人群随访工作。 |
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表格。 |
满分0.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问卷调查、便潜血检查以及随访指标达到100%,得0.5分,每降低≤10%扣0.05分,扣完为止;问卷调查、便潜血检查以及随访质控合格率≥90%,得0.1分,每降低≤10%扣0.05分,扣完为止;各区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发大肠癌筛查相关新闻和科普文章、图片、视频不少于20篇次,开展专家讲座、现场宣传、义诊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及时上报且活动内容数量符合,得0.1分,每少一项活动或未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扣0.01分,扣完为止。 | |
3.16适龄儿童窝沟封闭(1分)附加分。 |
3.16.1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开展情况 (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口腔健康筛查率达到适龄儿童总数的95%及以上,窝沟封闭率达到18%及以上,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90%及以上,完成10场及以上口腔健康教育活动。 |
查看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工作相关档案,现场抽查人数不低于被查区总接受封闭人数的1%封闭儿童完好情况。 |
满分1分。 1.口腔健康筛查率达到适龄儿童总数的95%及以上,得0.5分,每降低≤1%,扣0.02分; 2.窝沟封闭率达到18%及以上,得0.2分,每降低≤0.5%,扣0.02分; 3.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90%及以上.得0.3分,每降低≤5%,扣0.04分,扣完为止; 4.完成10场及以上口腔健康教育活动,得0.1分,每少一场扣0.01分,扣完为止。 | |
3.18心脑血管疾病筛查(0.5分) |
3.18.1筛查任务完成率(0.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21年大心脑血管疾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筛查工作。 |
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表格及网上录入情况。 |
满分0.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问卷调查、体格检查和化验室检查指标达到100%,得0.5分,每降低≤10%扣0.05分,扣完为止;问卷调查质控合格率≥90%,得0.5分,每降低≤10%扣0.05分,扣完为止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发心脑血管疾病筛查相关新闻和科普文章、图片、视频不少于10篇次,开展专家讲座、现场宣传、义诊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及时上报且活动内容数量符合,得0.1分,每少一项活动或未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扣0.01分,扣完为止。 |
四、项目效果10分(100分制,占总分的10%)。(聘请第三方进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对象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4.项目效果 |
4.1知晓率与满意度(100分) |
4.1.1居民知晓率(2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了解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程度,以及对有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调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知晓率与满意度;调查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者以及老年人健康管理知晓率与满意度;调查儿童保健与计划免疫知晓率与满意度;调查孕产妇保健知晓率与满意度。 |
4.1.2居民综合满意度(7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了解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 |||
4.1.3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1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了解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情况、工作环境、个人发展、个人待遇等方面的综合满意程度。 |
随机抽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 ||
5.2项目创新及亮点 |
5.2.1项目创新及亮点 |
—— |
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管理、实施中的创新点、工作亮点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情况。 |
由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 |
附件4
东丽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社区部分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对象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2.项目执行 |
2.1健康档案(25分) |
2.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辖区常住居民中,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反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 |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
满分20分。 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2%×20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2%,得分20分。 |
2.1.2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动档案使用的情况。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
动态使用率指标值为35%。 得分=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35%×5分。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35%,得分5分。 | ||
2.2老年人健康管理(25分) |
2.2.1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1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
满分10分。 得分=系统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10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得分按10分计算。 | |
2.2.2老年人健康体检真实性(1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核实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真实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机构随机抽查10份电话调查不失访签约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核查真实性。 |
得分=10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
2.2.3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 |
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
满分2分。 得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2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得分按2分计算。 | ||
2.2.4 60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入户服务(3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1.入户服务完成情况。 2.核实60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入户服务真实性。 |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各机构随机抽查10分电话调查不失访失能老年人入户服务情况。 |
满分3分。 完成入户任务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有1份不真实扣1分,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不得分。 | ||
2.3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5分) |
2.3.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数(1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达到2021年管理任务,得10分。 未达到管理任务,得分=完成率/100%×10分。 | |
2.3.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1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随机抽查10份电话调查不失访签约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真实性。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
得分=(系统里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0%×10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系统里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0%,得分=10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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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现场测量血压达标人数/现场测量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
系统调取。 从每机构辖区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中随机抽查10名患者调取血压值并记录。 |
得分=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50%×5分;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50%,得分=5分; 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40/90mmHg。 | |
2项目执行 |
2.4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5分) |
2.4.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1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达到2021年管理任务,得10分。 未达到管理任务,得分=完成率/100%×10分。 |
2.4.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1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随机抽查10份电话调查不失访签约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真实性。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
得分=(系统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0%×10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系统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0%,得分=10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 ||
2.4.3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现场测量血糖达标人数/现场测量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
系统调取。 从每机构辖区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中随机抽查10名患者调取血糖值并记录。 |
满分5分。 得分=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5分;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得分=5分; 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7.0mmol/L; 非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10.0mmo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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